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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保障民眾知情權應成為醫療改革的重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09:25 東方早報

  早報特約評論員 潘洪其

  相信不少人看了上周央視《新聞調查》播出的節目《天價住院費》,都會產生一個強烈的感覺:用“醫院收費猛于虎”、“十個劫道的不如一個賣藥的”來形容某些地方的醫療亂收費,現在大約也要猶嫌不足了。

  據報道,患者翁某在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67天,僅住院費就花了近140萬元,并按醫生要求購買了400多萬元自備藥物。患者去世后,家屬發現了醫藥單上開有患者嚴重敏感的藥物、患者去世兩天后醫院還在開化驗單、一些自備藥不知去向等重大疑點。面對質疑,院方負責人大言不慚地辯稱,該醫院是一所“從來不用特權去索取身外的任何利益”的“人民醫院”,他們不但沒有多收翁某一分錢,反而“漏收了130多萬元”。

  用原水利部總

醫院副院長馬育光的話說,這簡直是“創造了中國之最”。從中我們無比真切地認識到:當前醫療體制的弊端已經發展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患者的知情權被醫療機構肆意侵犯甚至被粗暴剝奪,已經成為當前醫患關系中的一個突出矛盾,也是下一步
醫療體制改革
必須正視和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

  由于醫療過程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特殊技術活動,醫生和患者在專業技術信息方面存在著極大的不對稱性,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醫療過程是醫生排斥了患者(及其家屬)的控制而獨立完成的。這使得醫生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職務行為,變成了一種沒有利益相關方制約的權力行為,從而導致醫患雙方權利嚴重失衡。患者擁有的權利每每受到限制,很難自主決定消費活動,幾乎完全處于“被動挨打”的地位。———患者翁某的大兒子經商致富,能一下子拿出500多萬元巨額,但一旦翁某生病住院,他們就立即淪為“任人宰割,寂然無聲”的弱勢一族,遑論一般的工薪階層和農民患者?

  在患者被限制的諸多權利中,最直接也最關鍵的是患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尷尬的是,針對“患者不是消費者”、“患者的知情權是否受《消法》保護”,有關方面卻一直爭論不休,一些患者依據《消法》提起知情權訴訟,也屢屢被法院以“患者不是消費者,不受消法保護”為由駁回。哈爾濱的“天價住院費”事件再次表明,如果法律繼續否認患者的消費者身份,繼續無視醫療機構對患者知情權的侵害,醫患雙方的權利失衡很可能愈演愈烈,局面將更加難以收拾。

  每一個公民都難免也是患者,由患者的權利和命運,可以延伸到公民的權利和命運。在醫療體制改革進程中,政府第一要承擔投資者的職責,第二要承擔規劃者的職責,第三要承擔監管者的職責,其中監管職責就是要通過構建法律體系和行政監管機制,平衡醫患權利、監管醫療質量、疏通運行堵塞、糾正違規違法。政府通過加強監管平衡醫患權利,不但要在醫療過程中保障患者的知情權,而且還要在醫改方案的討論、規劃、制訂和實施的各個階段,認真聽取普通職工、農民及其他弱勢群體的聲音,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防止與醫療衛生有關的權力集團和利益集團以“壓倒一切”之勢左右醫改決策。

  目前,衛生部等部門已經組織調查組,前往哈爾濱對“天價住院費”事件展開調查。如果這起事件能將眼下的醫改大討論推向深入,如果這場大討論能推動政府進一步加強監管,保障患者在醫療過程中的知情權,保障公民在

醫療改革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則患者幸甚,公民幸甚,國家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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