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如軍:還有多少政府越權收費項目沒有取消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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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15:09 紅網 | |||||||||
淮安市金湖縣日前取消了31個行政事業收費項目。被取消的31個行政事業收費項目中有11項屬于越權立項收費,如國土部門收取的居民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收費、征地拆遷代辦服務費,教育部門收取的幼教管理費、初中報名費、成人中專畢業生審定費,以及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工本費、社會保險證掛失補辦費等。(11月14日《揚子晚報》) 我們知道很多行政事業收費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是在過多過濫行政審批條件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施行后,各地政府紛紛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項目,改變過去“重審批、輕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轉變政府職能。這一次淮安市金湖縣取消了31個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應該是以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項目為前提的。我們知道,就目前我國的現狀而言,審批就意味著收費。審批太濫且缺少規范,更是權力尋租的開始,從而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淮安市金湖縣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收費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應該得到贊賞。但是筆者卻有許多疑問,即《行政許可法》施行已經一年多了,為什么還有這么多“越權”的收費項目?清理取消這些牽涉到基層老百姓生活的教育、勞動保障以及社會保險等亂收費項目,動作為什么這么慢?看來,我們對各地清理和取消越權審批行政項目情況還不可盲目樂觀,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收費現象還不可掉以輕心。 此外,對已經取消不合理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或者正在清理還沒有取消,或者仍然抱著某些審批權不放、巧立名目亂收費的地方,筆者還有幾點實實在在的希望和建議——首先,按規定應該取消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應該監督到位,使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堅決執行;其次,依據法律法規應該收費的項目和收費標準一律向社會公布,做到收者有理繳者有據,雙方明明白白;再次,凡清理取消了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再借任何理由恢復收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此制定懲戒條款,杜絕誤國害民的“亂收費”死灰復燃! (作者:賈如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