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何:公車越改越多真是因為官員處理過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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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12:57 紅網 | |||||||||
目前各地政府采購汽車的數量,每年都以超過20%的速度遞增。2004年,我國政府采購規模達2200億元,其中汽車采購額就高達500億元。針對公車改革出現的困局,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元慎日前表示,目前已開始了公務用車改革的試點,我國公務用車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廳局級領導干部,廳局級及以下的干部將可能取消專用公務車。
11月9日《瀟湘晨報》湘江評論版刊出了周明華先生的《廳長以下取消專車與意大利市長被監禁》,認為公車腐敗關鍵是處罰過輕,并舉了一個例子,意大利西西里島的墨西拿市市長布贊卡濫用公車,被意大利消協聯合會告上法庭,最后因此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處6個月監禁。由此認為時下干部配車困局,其根源在于對亂用財政款購車的官員處理過輕。 說實話,這種觀點看似很有道理,按照這種觀點來看,公車改革不需要改了,只要認真執行有關紀律就,處理一些干部,收繳一些公車就可以了。按照這個邏輯,我們現在所有的腐敗問題,買官賣官,官煤勾結,公款吃喝,公車消費以及紅包現象等等,都是要嚴肅處理就可以解決,只要加大力度就可以解決。因為一切腐敗都是人的腐敗,只要加強教育,加大處罰,就可以解決問題。其實,這是把公車問題簡單化的一種表現。 雖然一切腐敗都是人的腐敗,但導致人的腐敗原因又各不相同,有因為思想意識道德品質的問題,有因為處罰不力心存僥幸的問題,也有監督不到位的問題,還有體制方面的問題,甚至還有很多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果把一切問題都歸結到人的問題,解決的辦法自然就是嚴厲打擊,以為重罰之下,必然都會廉潔奉公,這其實都是治標之法。 事實并非如此。近年來,中央加大的打擊力度,上至黨和國家領導人,下至基層干部,一經發現,必然嚴肅查處,有些甚至判了死刑,但是腐敗現象并沒有因此有所收斂,甚至還有蔓延的趨勢。中國歷史上對腐敗現象處理最嚴酷的是明朝皇帝朱元璋,上至丞相愛妃將軍,下至知縣通判,一經發現,那怕數額極小,也是凌遲處死,誅殺三族,但貪官還是“前腐后繼”爭相報到。這些現象給我們一個啟示,很多公共事務,采取簡單的打擊處理的辦法,表面上做得風風光光,其結果只是治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只有在嚴肅處理的同時,要尋找問題背后根本性的原因,尋找制度上的原因,表里同步,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務實之道。 就公車而言,當然有干部思想方面的問題,貪圖享受,互相攀比,這只是其表,或者說只是次要的原因。根本的原因還在于汽車作為代步工具,對于很多領導干部來講,確實是一種工作需要,你不可能要求今天的干部還坐轎或騎馬去做工作。實際上,1981年6月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等制定的《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汽車配備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暫行辦法》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各單位的副部長級以上干部,按每人配一輛小轎車”。對于副部級以下的干部用車問題,卻沒有相應的規定。一方面是工作需要,一方面是制度缺位,在制度沒有很好的解決工作需要的問題時,公車問題由此而生。如果一味打擊,工作需要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即便一時得到遏制,風頭一過,又會冒出來。 從這個意義上講,新華社的一則新聞《北京將取消處級以下干部專車》講到:海淀區溫泉鎮也開始對公務員按級別發放交通補貼,處級干部每月補貼1300元至1500元。這倒是一個務實的辦法,也是一個治本的辦法。 (作者:劉之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