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8月19日下午消息 今日普華永道發布報告稱,在資源稅改革呼之欲出的背景下,中國開征環境稅已經成為趨勢,但目前可能并非是開征環境稅的最佳時機。
普華永道稅務部合伙人陳偉權認為,近期內開征環境稅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原因有三:
第一,是與傳統的稅收征管相比,環境稅的征收管理比較復雜,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當中的一些技術問題仍有待解決。第二,環境稅一般具有專款專用的特點,我國針對環境稅這一特點的專項稅收監管體制尚在建設完善之中,以保證環境稅能真正被有效用于環境保護和治理。第三,當前經濟剛剛遭遇過危機,企業普遍負擔較重,環境稅可能進一步加重企業在稅收方面的負擔,與國家扶持、鼓勵企業走出金融危機的宏觀政策方向不符。”
報告認為,在目前環境下,如果環境稅開征,可能的方案主要有四種或是其中一種或幾種的相結合,這主要包括:獨立環境稅方案、融入環境稅方案、環境稅費方案和環境稅式支出。
第一種方案將不影響其他已有稅費而獨立地開征。融入環境稅即不開征專門的環境稅,通過對現有的稅制系統進行完善,已達到通過稅收保護環境的目的。例如調整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黑色金屬礦原礦的資源稅率,將資源的稀缺性、生態補償與恢復成本納入稅率;擴大資源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如新增淡水資源、草地資源、煤炭和清潔能源消費項目等新的稅目。另外兩種方案則涉及稅費并存和稅費優惠。
此外,普華永道認為,基于行業間相異的性質,環境稅的開征將對不同行業產生不同的影響。對于高污染行業(如化工業、鋼鐵業)以及高能耗能源行業(如煤炭業、石油業),行業運營本身已經受到國家定價權的影響。 在環境稅還未出臺,國家仍可繼續以調節價格機制從而達到宏觀調控及加強節能減排的目的。在環境稅推出時,國家將需要同時考慮行業定價權與稅收杠桿之間的相互影響。
“如果開征環境稅,那么作為國家性的稅種,其征收和管理將得到加強,稅款的繳納和使用也將得到更好的保證。與發達國家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征收碳稅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不同,中國如果開征環境稅將更傾向于關注如何約束高污染、高能耗的行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改善環境,保護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環境稅的征收對象也會相對更為廣泛。”陳偉權說。
據悉,我國尚缺少專門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而征收的環境稅,而是在各現存的稅種中零星的規定了有關的稅收制度和優惠條款(如增值稅、所得稅中針對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各項稅收優惠),另外還有一些與環境相關的收費(如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而這些法律法規尚缺乏一個統籌性的征收管理制度。
此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中,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曾表示,征收企業的環境稅,是中國稅制改革的一個方向,現在已經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環保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正在協作開展這方面的研究,條件成熟時將會推出對污染企業征收環境稅的制度。(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