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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違法將遭嚴厲處罰傳遞出哪些信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8:11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1月15日電 (記者 俞麗虹) 近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以及哄抬價格、變相提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最高處罰額可達100萬元。在當前的物價形勢下,這一嚴厲處罰舉措傳遞出了哪些信號? 打破價格聯盟力度加大 “行業協會價格違法也將受處罰,這是新修訂的《處罰規定》的鮮明特點之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部長唐健盛說,這表明,監管部門打破各種價格聯盟的力度正不斷加大。 2007年8月,“世界拉面協會中國分會”及相關企業因涉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被國家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的事件,一度備受關注。在這個“分會”主導下,占國內市場95%份額的數十家方便面生產商多次召開內部價格協調會議,協調共同漲價。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母建華在出席上海“誠信興商”高層論壇時坦言,2007年以來,方便面、飲用水、快餐等行業集體漲價,成為消費領域的“不和諧”現象之一,“一些行業、企業在面對市場競爭時,不是以技術創新的方式爭取有利地位,而是通過同行議價搞價格聯盟,集體漲價,從而變相獲取壟斷利潤”。 專家指出,對于擔負著“行業自律”之責的行業協會來說,不應該成為亂漲價的背后推手。而此次新修訂的《處罰規定》就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今后,如果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撤銷登記。 企業要講社會責任 根據新修訂的《處罰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時,如果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款。 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齊曉齋表示,近來,價格出現較快上漲趨勢的主要是一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如豬肉、食用油、乳制品等。“原料價格上漲的確會使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但此類商品大多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關系民生。”為了不讓生活必需品價格過快上漲影響百姓生活,1月14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提出,要依法加強對糧、油、肉、禽、蛋、飼料、液化氣等重要商品價格的監管工作,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日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則強調,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不得提高。 據了解,去年以來,一些企業不僅忽視維持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的重要性,而且還利用市場波動,以“成本上升”為借口隨意漲價。據西安物價部門對當地一家方便面廠家的調查顯示,2007年上半年這家企業的生產成本漲幅不到5%,而方便面的零售價格卻上漲了20%至40%。 專家表示,國家決定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目的就是抑制市場價格的不合理上漲。 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副局級巡視員劉慶說:“國家加大處罰力度只是一種手段,目的之一是引導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 順應消費者期盼“打”痛處 串通漲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行為直接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因此,消費者對于國家嚴厲懲處價格違法的期望值很高。“如果在實際執行中缺乏可操作性,處罰措施往往很難落到實處,‘打’到痛處。”唐健盛表示,此次《處罰規定》進行修訂,就對“哄抬價格”這一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作出了具體細化,明確規定通過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屬于“哄抬價格”。 專家認為,隨著市場競爭環境發展和變化,經營者價格違法的手法可能層出不窮。從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角度來看,一方面,政府部門會不斷制訂、完善、細化“游戲規則”,明確界定經營者的義務;另一方面則會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辨別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自我保護的能力。 唐健盛說,除了行政處罰,相關部門可以通過鼓勵和保障消費者積極維權,讓廣大消費者都對價格違規的企業說“不”,從而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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