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根溯源 辨析壟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謝魯江 趙杰同志的專著《壟斷的觀念》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正趕上我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可謂恰逢其會。反壟斷法被譽為“經濟憲法”,專家們普遍認為,我國《反壟斷法》的出臺,意味著中國開始真正強調競爭政策的重要性,把它作為和金融政策、財政政策、貿易政策等一樣的國家政策支柱,這是市場化走向完善的重要標志。可是,問題也隨之而來,這就是怎么解讀這一法律,這一法律的適用性如何,大家還存有很多疑問。 所有的疑問,我認為都可以歸結為一個本源性的問題:究竟什么是壟斷?這個問題弄不清楚,那么為什么要反壟斷、反什么壟斷、怎樣反壟斷等等一系列問題就會接踵而來,難以回答。關于“壟斷”的定義不清,性質不明,把法律付諸具體實施就會障礙重重。這些問題說明,在法律的背后,需要強有力的、科學的學理支撐。趙杰在《壟斷的觀念》一書中,對壟斷理論的源流作了深入、細致、耐心的梳理,從縱的方面研究闡述了有關壟斷的思想演變發展的歷史,從橫的方面分析比較了壟斷研究的各種流派及其方法。作者追根溯源,辨析壟斷,對我們更合理地認識壟斷、認識和運用反壟斷法,在學理上提供了有益的幫助。 面對反壟斷,我們首先要問:什么是壟斷? 要反壟斷,就要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壟斷,即給壟斷下定義。這是一個看似簡單而實際十分復雜、十分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是我們認識和解決反壟斷所遇到的一切問題的前提。 在一些推崇市場競爭的人看來,壟斷似乎是競爭的天敵,壟斷似乎帶有原罪的色彩。如作者書中所說的:“由于種種原因,關于壟斷的理論從來都是作為競爭的對立面或者是競爭不足的‘禍害者’的身份出現的!庇绕涫俏覈,有人幾乎見壟斷就反,也有人以壟斷作為攻擊競爭對手的利器。其根本的理由集中起來就是兩個,一是壟斷不如競爭那樣有利于提高效率;二是壟斷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這種定義,其方法是從壟斷的對立面來定義,而不是從壟斷自身來定義壟斷。 了解市場經濟發展歷史和運行邏輯的人都知道,壟斷實際上是競爭的伴隨物。市場競爭講究優勝劣汰,優勝劣汰的競爭結果,必然就是資源向強者手中集中,向更有效率的優勢企業集中,這樣也就形成了這些優勢企業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對市場的控制。如果我們把這種控制稱之為壟斷,它恰恰是競爭的必然結果。所謂的競爭,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在市場上的生存權,更是為了獲得在市場上的控制權,以便盡可能地使企業的生存發展能夠操控在企業手中,而不是完全交給不可預知的市場,聽天由命。所以,競爭實際上是一個二律背反的邏輯:不競爭,沒有優勝劣汰,沒有企業做大做強,市場就是沒有效率的,競爭就是沒有效果的;而一旦競爭、一旦優勝劣汰,就必然導致強弱分明,有人失敗退出市場,有人得勝控制市場,得勝者一般就是資源配置效率更高的。我們怎么可能又要求競爭,又不允許分出優劣勝?怎么可能以鼓勵競爭效率為名,反對或限制企業做大做強? 正因為壟斷(從占有更大市場份額或控制市場來說)也是可以改進效率的,并非一無是處,同時現實中市場競爭也必然帶來壟斷的產生,因此,張伯倫、羅賓遜夫人才放松了完全競爭的市場假定,提出了不完全競爭的理論,承認壟斷所具有的效率意義。由此看來,人們以壟斷不如競爭有效率來作為反對壟斷的理由,并不是很充分的。同時,如果我們認為市場競爭是公平的,優勝劣汰也是公平的,那么前提公平、機會均等,其結果(有人退出市場或處在了弱勢地位,有人控制了市場或處在強勢地位)就也是公平的。我們怎么能夠說競爭是公平的,競爭的結果是不公平的? 正是由于這些疑慮,我對趙杰追根溯源地追問,到底什么是壟斷,到底為什么要反壟斷,我們要反對的應該是什么壟斷,就感到有很大的興趣,很想知道他給我們的答案,也很贊同他的這種做學問的態度和方式。 作者通過歷史考察,發現壟斷定義的混淆不清與反壟斷政策的艱難權衡,伴隨了美國第一部反壟斷法產生至今的各個時期。從政府對反壟斷法不當運用到近年來微軟案的不了了之,都說明,反壟斷管制的困境與壟斷定義的困難,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對壟斷模糊不清的定義、對反壟斷理由的粗陋含混,導致反壟斷政策的“松”“緊”失當,導致人為因素超過法律界定;而反壟斷判例中合理原則(如壟斷提高了效率,這是應予考慮的合理性)和本身違法原則(壟斷是違法的)的取舍運用,則更進一步加劇了壟斷定義和定性的模糊度。沒有法律使我們陷入混亂,有了法律使我們陷入了更大的混亂;沒有反壟斷法大家爭論、不滿意,有了反壟斷法大家爭論更厲害,更不滿意。這種兩難困境,套用流行歌曲的詞:都是定義惹的禍。 從效率和公平的出發點來認識壟斷,這是沒有錯的。但是,如果壟斷有助于提高效率,并不違反公平(競爭的結果),那我們怎么辦?如果這個問題不回答,那么,反壟斷法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很可能就從促進市場效率、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初衷,變成了管制市場、扼制市場優勝劣汰、扼制企業做大做強的后果。 因此,回答什么是壟斷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以什么為出發點來認識壟斷、定義壟斷的問題。作者帶我們回到了亞當·斯密那里。亞當·斯密所定義的壟斷,或者說他心目中要反對的壟斷,是指“國王授權的壟斷”,也就是說,他反對的是來自于或依賴于政府行政權力所帶來的壟斷,而不是由于市場競爭而形成的壟斷。這種對壟斷的認識,不是簡單地把壟斷與競爭對立起來,而是著眼于行政權力對市場機制作用的不當干擾或限制。更明確地說,亞當·斯密所反對的不是產生于市場競爭的經濟壟斷,而是源自于政府權力的行政壟斷。 如果這樣來理解壟斷,那么反壟斷就與鼓勵市場優勝劣汰、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沒有矛盾。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不必擔心限制壟斷變成了限制企業發展,尤其是現在我們十分渴求能夠產生我國自己的強有力的跨國公司的時候。另一方面,依賴于行政壟斷而不是依賴于市場競爭而產生的壟斷,也是無法真正在國際市場上與其他跨國公司相抗衡的。限制行政壟斷和行政依賴,而不是限制企業市場競爭中做大做強,這樣我們的反壟斷法就可以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促進法、企業發展促進法。 正是基于以上對于壟斷定義的認識,作者才會提出一個十分深刻的認識:市場經濟制度中的反壟斷法律制度自身具有內在的矛盾,即反壟斷法的實施理由在于對市場失靈的矯正,但是反壟斷法的實施本身也可能是市場失靈的原因,甚至加速市場失靈。也就是說,作者十分擔心,反壟斷法本意是為了減少政府對市場機制的行政干預,如果運用不當,反壟斷法授予政府的權力很可能成為限制市場機制的因素。如何界定好合理性與合法性的界限,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就看我們怎么定義壟斷,以及在此基礎上怎么理解和運用反壟斷法。 作者經過條分縷析,追根溯源,告訴了我們一個歷史事實和一個結論。一個歷史事實是:經濟學家和法官從接受了亞當·斯密的壟斷弊害論開始建立起反對壟斷的意識,但是在偏離了亞當·斯密的國王授權的壟斷的含義,將反壟斷的對象擴大到經濟壟斷之后,反壟斷政策的合理性就不斷受到質疑。一個結論是:反壟斷只是在反行政壟斷這個古典經濟學家的壟斷界定上才是合理的、有意義的。 我認為,作者告訴我們的事實是真實的,告訴我們的結論是經過認真思考的,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對于我們圍繞我國反壟斷法出臺和實施而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的討論,有著直接的啟發和幫助。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