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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強勞弱的中國式平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1:08 南方周末
作者 施志剛 “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資強勞弱是以勞工罷工權的賦予來加以平衡的。而在中國,我們沒有追尋這樣一種路徑,而是試圖從法律制度的傾向性、法規政策的導向性、基本社會保障的完善性、基層企業、團體、組織中的民主建設性這幾個方面來平衡資強勞弱的關系。” 用人單位裁人的靈活性擴大 看了上周《南方周末》對華東政法大學董保華教授的專訪后,夜不能寐,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董教授的中心論意之一是,中國將成為最難解雇職工的國家。 如果說這句話放在30年前,我同意。放在今天實難茍同,放在將來,即便是5年、10年后我也看不清,或說不確定。 我們看到的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不但沒有所謂“固化企業用人機制”,反而是用法律的形式,將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甚至隨意性擴大了范圍。在有關裁員的第四十一條,可以裁員的條件條款中,明確了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以及重大革新和經營方式調整等情況下可以實施裁減人員。這個巨大的空間,足以讓用人單位一方占盡先機,在現實中,一些跨國公司或所謂壟斷型大型國企、民營私企,以撤銷一些部門、將某些業務外包、合并生產線、戰略轉移向某方發展等等借口,裁減員工的實例還少嗎?誰又給那些普通勞動者說“不”的權力呢?! 董教授還提到了國外企業的解雇制度。據我看到的資料顯示,歐盟以及亞洲的日、韓、新加坡等國家基本上是以長期合同為主,鼓勵和要求企業長期穩定用工,推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就會把“蓄水閥門關閉,只進不出會變成一池死水,勞動力市場無法自由健康地流動”了呢? 我從文中介紹看到,董教授曾因為民工維權打官司而受到過批評,對此我十分敬佩他,我們基層的廣大工會工作者、廣大普通勞動者希望這樣的教授、專家、學者越來越多,而不是越來越少。 資強勞弱是不爭事實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道理大家都懂,一個企業成長發展的關鍵當然在人,在人才,而流動的用人機制對企業而言當然是發展之必須。 問題的關鍵并不在這里。對當前中國的企業而言,資強勞弱是不爭之事實,這種狀況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是以勞工罷工權的賦予加以平衡的。在中國,我們沒有追尋這樣一種路徑,而是試圖從法律制度的傾向性、法規政策的導向性、基本社會保障的完善性、基層企業、團體、組織中的民主建設性這幾個方面來平衡這種關系。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是什么?法律的精神是什么?我認為最重要的還不是具體的實體條款,而是一種精神、一種信仰、一種召喚,它在人類社會的逐漸發展進步中不斷調整完善,鼓勵人們向善、向真、向美,棄惡揚善才是法律最基本的定位。在現實中,勞動者比起用人單位來,力量比較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收入分配差距擴大,整體而言勞動者遠沒有達到共享發展的成果。 全國總工會系統試圖用“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廣大企業一線員工收入分配正常增長機制的問題,但困難重重,阻力巨大。綜觀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建設,更是少有傾向于廣大勞動者的專項法律,少有保護勞工、勞動者權益的條款。這與我們和諧社會的創建還有相當大的距離。而保護、維護用人單位方利益的法律、法規、政策卻鋪天蓋地。不論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有些地方維護招商引資的政策甚至不惜直接違背國家法律。凡此種種就是我們今天勞資關系的現狀,在這樣的現實中如何來平衡勞資關系的力量呢?又如何達到勞資和諧從而企業和諧的狀態呢?基層的廣大勞工企盼我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更多一點公平、正義的體現,多一點以人為本的體現,多一點平衡勞資力量不對等現狀的體現,給廣大勞動者以更多地爭取平等、民主、自由、公平、正義的籌碼。 最后我想說的是,我對董教授“勞動者”分層組成的觀點還是贊同的,我們的法律就應該明確覆蓋到后二個層次,即一般生產線工人和失業、半失業人群,真正通過嚴格執法來保護這一弱勢群體。十分可惜也十分可怕的是,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司法部門自身也利益化,與資本方利益團體融為了一體。 至于董教授的預言“重蹈法國覆轍”,我認為純屬杞人憂天,中國眼下勞工的福利哪里能與法國勞工同日而語,況且,一部勞動合同法就能將中國的企業勞動者推向法國企業勞動者的收入、福利的高水平,更是“天方夜譚”。 (作者為南京市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電子郵箱njhg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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