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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化進程需四大保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14:39 21世紀經濟報道
馬暉 “沒有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就沒有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11月15日,在“2007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市長高層論壇”上,建設部黨組成員姚兵作出了上述表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急速發展。1978年,中國的城鎮化水平為19.72%,到2006年底,城鎮化水平達到43.9%,平均每年提高0.86個百分點。 2002年以來,中國城鎮化率以每年超過一個百分點的速度提高。這意味著每年約有一千萬人口從農村新遷入城市,有大量的土地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以保障新增城鎮人口的生產、生活。與此同時,2010年前保住18億畝耕地存量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的硬性指標。 同濟大學建筑與規劃學院潘海嘯教授認為,“城市規劃如果不能夠體現科學性、可持續的理念,必將會為未來的發展埋下巨大的隱患。” 但是,目前中國的城市化發展中,尤其是在城市規劃領域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在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向大會提交的書面報告中將之歸納為八個方面:一是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不少城市的形象工程與基礎設施建設短缺并存;二是急功近利的規劃調整,不顧實際提出要建國際化城市;三是寅吃卯糧的圈地運動,盲目追求任內政績,使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四是破壞資源的過度開發,歷史文化和風景旅游資源遭受嚴重破壞;五是盲目布局的基礎設施,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各自為政;六是混亂無章的城郊用地,用地混亂,污染嚴重,環境惡化;七是任意肢解的城鄉規劃,以權代法,隨意干涉正常的規劃管理;八是屢禁不止的違法建筑,任意改變建筑體量、高度和用途。 中國城市規劃,如何能夠保證科學性并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姚兵給出了宏觀與微觀的兩個標準:從宏觀上,要關注區域協調、城鄉協調;而從微觀上,每一個城市的規劃建設都要關注節地、節能。 仇保興認為,若想實現上述的目標,“必須要從法律保障、政策保障、技術保障和體制保障等四個方面提供支撐”。 法規保障方面,不論是現行的<城市規劃法>,還是即將施行的<城鄉規劃法>,都包含有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條文。 在政策保障方面,據仇保興透露,國家相關部門將逐步完善城市規劃的政策引導作用。城鄉規劃體系包括:省域城市體系規劃、分片城市群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鎮規劃,以及相應層次的專項規劃。 而在體制保障方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為改革的重要環節,下面四點改革方案已經在決策層達成了共識: 中央政府調控管理手段的多樣化。包括法制手段、財政(轉移支付)、行政手段、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與實施。 省級政府的監管權限的完善。通過立法、財政、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手段,加強省級政府對所轄區城市間功能協調和空間調控。 區域性協調機制的建立。包括區域協調與規劃的立法,中央和省政府在空間調控、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中的權威、職能和能力建設。 城市治理的公眾參與。結合司法監管完善現有的公眾監督手段,包括公示、聽證會、專家咨詢等。以及建立自下而上的事后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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