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有人擔心將來“副部級”的國家鐵路局,能否監管好“正部級”的鐵路總公司。其實,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天經地義,大可理直氣壯地監管那些平級別的國企。
5月15日,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公布,國家鐵路局定為副部級。此前,有報道稱,撤銷鐵道部后成立的中國鐵路總公司有可能是正部級。故而,輿論還是有些擔心,將來“副部級”的國家鐵路局能否監管好“正部級”的鐵路總公司。
以部級、副部級等行政級別論監管,無疑混淆了政府和企業的區別,本質上是個假命題。不管一個國有企業級別多高,都是企業,皆應該服從于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國企級別不該成為政府監管的障礙。
國企與行政級別掛鉤的問題,需要通過深化國企改革來解決。但以“權力本位”的思維定勢來看政府部門對國企的監管,則是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戴著“權力本位”的有色眼鏡,不只副部級的國家鐵路局監管中國鐵路總公司是問題,如副部級的銀監會、保監會監管平級的銀行、保險公司,同樣也是問題。但是,政府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監管,不是玩撲克,比大小。你出“小王”,我就得出“大王”,非得要級別更高才能“鎮得住”企業。
政府職能部門具有法定的監管職責,其擁有的是行政權,屬于公權力。國企不論級別高低都不是行政機構,屬于微觀經濟部門。國企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不存在行政權力的交叉與沖突。
無論是鐵路局還是銀監會等,所肩負的都是行業監管職責,不是只監管某家國企。目前,鐵路行業比較特殊,只有一家鐵路總公司,但是,隨著鐵路行業的放開,未來鐵路局的監管對象會更加豐富。而撤銷鐵道部,推行政企分開,也恰恰是要理順政府職能定位。
所以說,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法律賦權,大可理直氣壯地監管那些平級的國企。
當然,從現實來看,國企的行政級別也給職能部門的監管帶來了一些麻煩。但是,依靠提高行政部門的級別來實現有效監管,終究不是辦法。其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要摒棄“權力本位”,而代之“法律本位”,通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改革,依法行政,讓政府職能部門把法定的監管職責履行到位。
前兩天,李克強總理說,“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不管是國家鐵路局,還是其他政府部門,若能依法“把該管的事務管好”,那么,國企的級別就不是監管的問題。
□新京報評論員 于德清
(原標題:國家鐵路局是否敢管鐵路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