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單引不滿 > 正文
【導讀】春秋航空把飛機延誤獲補償旅客列入黑名單,是維護秩序還是變相“拒載”引發爭議。7月19日,經濟之聲評論:航空服務既要合規也要合法。
中廣網北京7月19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今年4月30日,春秋航空公司的一架航班延誤8個多小時,旅客在獲得200元補償后卻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航班。這個消息一經報道就引起廣泛關注。旅客究竟是因獲得補償而遭遇“拒載”,還是因過度維權而受到“懲罰和警示”?
有媒體報道了這件事的經過。旅客劉女士說,她購買了4月30日春秋航空由上海浦東飛往哈爾濱的航班,計劃當天下午5點起飛。不料飛機晚點,于是春秋航空給旅客送來了蛋糕和水,當時多數旅客都在耐心等待。后來,機場廣播通知這架航班登機口改變,旅客來到新的登機口后卻連飛機的影子都沒有看到,于是不滿的情緒越來越大。大約在晚上9點,飛機終于到達登機口,但由于不滿春秋航空在航班延誤期間的表現,大部分旅客要求春秋航空賠償,否則拒絕登機。最后春秋航空答應給位旅客賠200元。登機后,空乘人員為每位旅客賠償200元現金并讓旅客簽名確認。這架航班實際抵達哈爾濱已經是第二天凌晨4點。
沒想到劉女士今年6月28日再次在春秋網站上購買機票時,網站顯示“你的資料被鎖定,請聯系客服”。在聯系工作人員后劉女士才被告知,她被列入了“黑名單”。
春秋航空發言人張武安證實確實有這件事兒。張武安說,當時航班延誤了大約8個小時,“這是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旅客的索賠要求是不合理的。”
而且春秋航空用“暫無能力服務”的說法來表明自己的態度。張武安說,只有實施霸機、打罵員工等行為的旅客才會被列入這份名單。當天,被列入“名單”也只是極個別旅客。按照他的說法,目前,這一名單上的旅客“非常少”,而且只要旅客向航空公司承諾不再采取類似過度維權方式,就會被解禁。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就此進行評論。
飛機延誤8個多小時,獲得200元補償的旅客被列入黑名單的消息引起社會關注。這個“黑名單”是被春秋航空公司稱為“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春秋航空將拒絕為那些占機、霸機等“過度維權”的極個別旅客提供航空服務。
邱寶昌:航空公司是一個承運企業,他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因為他提供的是公共運輸服務,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是一種消費合同關系。作為一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不能夠去挑三揀四選擇消費者,而消費者有選擇權,他坐國航、東航、海航還是春秋,權利在自己身上。作為航空公司,如果乘客的行為損害了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對公眾造成危險,他可以采取措施可以拒絕服務。
有人說,航班延誤,旅客抱怨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是暴力反抗就行。但是就這樣被列入黑名單,航空公司的這個做法有點過了。的確,旅客最后拿到的200元并不是航空公司主動賠償的。按照春秋航空公司發言人的說法,航班延誤是因為天氣因素,是不可抗力。邱寶昌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是可以不賠償的,但是需要航空公司做詳盡的說明。
邱寶昌:按照我們的民用航空法以及國際上的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定,不可抗力如航空管制、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一般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你要舉證,如果是由于航班調配或機械故障導致的延誤,就必須要賠償。至于這次是天氣原因還是其他原因,航空公司應該做詳盡的說明。在這里也提醒我們的乘客,如果遇到極端天氣或航空管制,我們應該對航空公司的延誤,航班的延誤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不要采取過激的行為。
從旅客的角度講,邱寶昌認為,這不是“過度維權”。
邱寶昌:是不是過度維權,第一,要看是不是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然后按法律程序,沒有謾罵,沒有采取過激的行為,沒有對工作人員采取暴力謾罵。他如果提出一些要求,你達成和議又賠了,我認為這不是過度維權。如果乘客有過激的行為,采取了暴力,我想機場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相應措施。
原來我也遇到混合原因,先是航班調控不利后來下雨了,后來也賠了。所以處理旅客的糾紛抱怨時一定要依照法律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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