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3月18日,山西聯盛集團董事長邢利斌在三亞為女舉辦大型婚禮并開演唱會,總費用超7000萬元。媒體調查發現,邢利斌“第一桶金”來源于租賃經營的柳林縣金家莊鄉辦煤礦,隨后其以“白菜價”獲得了儲量1.5億噸的國營企業柳林縣興無煤礦的全部股權,進而一躍成為山西柳林首富,目前資產超百億元。(3月27日《錢江晚報》)
“奢華嫁女”鬧劇漸漸散場之際,媒體的這個“發現”,形同于一盞煤礦“探照燈”,在悄然引領著這起公共事件向更深層掘進。
毫無疑問,邢利斌發跡史中,“租賃經營”是個繞不開的核心字眼,以“白菜價”獲得當地儲量最大的國營煤礦,則是關鍵“一躍”。無此,則無邢利斌的富甲一方。
根據我國法律,采礦權一般不得交易和出租,但1998年國務院第242號令所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之第二款確有規定,“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那么,“轉讓”究竟是否涵蓋了交易和出租的情形?這個詞語的模糊定性,應該即是邢利斌得以成就“第一桶金”的政策依據,僅此一舉,他每年純營收就獲利約6000萬元-1億元。其后,邢利斌以每噸煤0.57元的“白菜價”接手了縣里“轉讓”的興無煤礦,個人資產大幅躍進;隨著其手下的三個煤礦成功實現境外上市,邢利斌的“財富神話”至此走向巔峰。
在略顯笨拙的對邢利斌“成功故事”的追溯中,總有一個疑問在心頭盤桓:當初國有煤礦“轉讓”的決策是班子決議,還是誰力主做出的?“縣財政收入年僅2億元”、亟求發展是否是唯一原因?這一“轉”一“接”之間,是否摻雜著權錢交易、假公濟私的官員腐敗情形?相關部門又是如何防患于未然的?眾所周知,煤礦形成于漫漫歷史、埋之于深黑地下,屬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如果因為機制之弊,或運轉瑕疵,導致國有資產不當流失,實乃大過。
“煤老板嫁女”的喧囂隨著婚禮的結束會漸漸寂靜下來,但思考也許剛剛啟帷。奢華嫁女雖無關法律,但是,如果剔除這起公共事件中的仇富情緒,就事論事,由上級相關部門介入聚焦下如此令人驚詫的揮霍是否建立在合法致富基礎上,卻應是順理成章,甚至是責無旁貸。也許唯此,才能讓風光了一把的煤老板得以解脫,或者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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