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論壇
嘉賓:魏振中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秘書長
張守國中國船東協會副會長
陳偉炯上海國際海事信息研究中心(SIMIC)常務主任
■本報記者 張焱
有報道稱,歐盟自強行征收航空碳排放稅之后,又將在今年6月份征收“航海碳稅”,如果歐盟此舉成真,這就意味著歐盟第二次在全球范圍內征收有關運輸領域的碳稅。
為此,中國經濟時報邀請了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秘書長魏振中,中國船東協會副會長張守國,上海國際海事信息研究中心(SIMIC)常務主任陳偉炯,就此話題展開討論。
中航協反對歐盟征碳稅
中國經濟時報:歐盟欲在航空領域強行推出碳稅,請問中航協的立場?
魏振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歐盟強行將國際航班納入其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了包括歐盟企業在內的眾多組織和國家的強烈反對,要害問題有三:
第一,從法律意義上講,它違反了《芝加哥公約》,是侵犯他國領空主權的行為;違反了《京都議定書》“共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只考慮了存量,未照顧到增量,客觀上限制了發展中的地區和國家;違反了《聯合國(微博)氣候變化框架條約》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相關決議和有關雙邊航空運輸協定的原則和規定。
第二,從內容上看,該體系不會帶來任何實際減排效果,只能引發相互 “貿易對抗”。
第三,從方法上說,歐盟采取的完全是單邊主義,一個區域組織在與有關方事先毫無協商的情況下就“號令天下”,當然是行不通的。
中國經濟時報:中航協將采取哪些原則來應對碳排放問題?
魏振中: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對解決碳排放問題主張堅持四項原則:雙邊或多邊協商一致,在國際民航組織框架內尋求全球性解決方案;注重實際減排效果,以技術方式為主,市場方式為輔;有利于航空運輸企業安全持續發展;不給或盡可能少給航空公司和旅客增加額外費用負擔。
中國經濟時報:中航協對國內航空公司有哪些建議?
魏振中: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針對歐盟航空ETS,曾要求自己的會員航空公司采取“三不”對策,即“不參加交易,不提交數據,不談判優惠條件”,表明了我們徹底否定和堅決反對的態度。
中國經濟時報:怎么評價中國擱置120億美元空客訂單的消息?
魏振中:關于中國擱置120億美元空客訂單的消息,協會不予評論。因為這完全是企業行為,是航空公司根據航空運輸市場的變化作出的正常反映。
我可以告訴媒體的是,在反對歐盟航空ETS問題上,中國境內航空公司的立場和態度始終高度統一并與政府保持一致。
中國船東協會反對歐盟征收航海碳稅
中國經濟時報:歐盟欲在航海領域強推碳稅,請問中國船東協會的立場?
張守國:我們堅決反對歐盟就國際航空、航海排放問題采取單邊措施。國際航運事務涉及各國利益,應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方能解決。歐盟此舉將遭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強烈反對和抵制。
中國經濟時報:中國船東協會將采取哪些應對措施?
張守國:中國航運界在無論有無外界壓力的情況下都會做好節能減排工作。中國航海企業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合約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交通運輸部的指導下,開展國際航運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合作,我們將繼續加強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安全和防污染標準,鼓勵發展先進技術,經濟安全節能環保的運輸裝備,加快淘汰落后運輸裝備,引導船舶向大型化、專業化、清潔化方向發展。
中國經濟時報:中國船東協會對國內航海公司有哪些建議?
張守國:作為國際海事組織A類理事國,中國政府向來高度重視海運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和應急措施體系建設。交通運輸部通過貫徹《節約能源法》,制定了部門規章;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針對不同領域實施節能減排措施予以推進,引導廣大交通運輸企業積極參與;連續推出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示范項目,由點到線再到面地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并正在制定《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及相關管理辦法,從國家層面建立行業標準,如靠港船舶岸電標準,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中國船東協會和會員單位積極參與和落實上述各項活動。
中國經濟時報:航海業作為最為清潔環保的運輸方式之一,歐盟欲在航海領域強行推出碳稅會對航海業造成哪些后果?
張守國:相對來說,航運業是比較節能的運輸方式,它的單位碳排量是最低的,換個角度說,對航運業征收碳稅將增加其它運輸方式的運能,增加碳排放量。
當前航運市場運價低迷,成本高漲,形勢非常嚴峻,航企壓力很大,競爭很激烈,在這種情況下加征任何新的稅費對航企來說都無異于雪上加霜。
陳偉炯:歐盟強推航海碳稅是歐盟在歐債危機下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為借口的“一石數鳥”的戰略,將給中國航海業及中國經濟帶來嚴重后果:
通過航海碳稅直接向中國“搶錢”。歐盟航海碳稅必然推高海運成本,并通過貨物海運費傳遞給貨主,中國目前是最大的“世界工廠”,海運貨量巨大,將是世界上最大的航海碳稅受害國。在某種意義上,歐盟是通過航海碳稅途徑直接向中國 “搶錢”,用于消弭歐債危機。
歐盟征收碳稅不能減少碳排放
中國經濟時報:歐盟欲在中國航空領域和航海業強行推出碳稅,能實現節能減排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初衷嗎?
張守國:由于國際海上運輸貿易的極端復雜性,碳排放交易機制的概念對于海運業來說不切實際。從提高船舶的能源使用效率方面來減少碳排放會更有實際效果。
時值歐洲深陷主權債務危機,征收航運碳稅,只是為歐盟一己之利加上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
陳偉炯:歐盟以節能減排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為由開征航海碳稅,對航運業減排效果十分有限,且邏輯上和倫理上都說不通。上海海事大學科技情報研究所的研究表明:
一、歐盟航海碳稅是治標不治本。歐盟航海碳稅里的“碳稅”只不過是歐盟通過碳排放交易體系市場機制平臺,為各排放源之間通過買賣來相互調劑碳排放量,并非從源頭上減排。
二、環保治理機制缺位,并沒有相關機制保證歐盟征收的航海碳稅最終被用于環保或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項目中。
三、清潔技術推廣難。發展中和欠發達國家的財力難以支持實施歐盟的減排模式。
四、實現節能減排完全可以通過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的相關公約,經過若干年的技術進步和舊船自然淘汰,實現航海低碳裝備,達到低碳排放的目的。
中國經濟時報:歐盟欲在中國航空領域和航海業強行推出碳稅的后果有哪些?
張守國:無論是航空碳稅還是航海碳稅,可能都僅是歐盟碳貿易戰的其中一環。在行業“雙反”調查、人民幣匯率之后,碳排放交易體系或將成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進行“碳約束”的新工具,與其他領域的貿易戰一樣,“碳貿易戰”也將不可避免。歐盟征收航運碳稅不排除是為了排擠發展中國家的航運業的可能。
中國經濟時報:航海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張守國:我們希望世界各國和地區及其行業組織都要本著積極務實的態度,在海運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領域各盡職責擴大合作,推進國際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國際航空、航海排放問題必須在多邊框架下通過充分協商找到解決辦法,不能脫離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基本法律框架,也不能違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陳偉炯:歐盟推行航海碳稅屬“假全球氣候之公,濟歐盟經濟之私”的恃強凌弱行為,會受到諸多非歐盟的海運國家和公司的抵制,政府不會袖手旁觀,行業組織可與非歐盟地區的海運組織和公司,特別是以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臺灣和香港為主的亞洲海運公司結成利益同盟,聯合抵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