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銀監會要求銀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 > 正文
“銀行亂收費”,早就被詬病已久。前年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就稱,銀行提供的3000多種服務項目中,夾雜其中的大大小小的收費項目,竟超過750種。由于銀行對收費項目和標準提示力度不夠,導致消費者莫名“被扣費”的現象很嚴重。
對于亂收費的整治,這些年也沒少出臺各式規定。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屢屢出手,或強令銀行“收費自查”,于是“7項被強制取消”,“34項收費項目被叫停”……諸如此類的新聞,也曾絡繹不絕。可舊費未免,新招又出,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通知費等層出不窮。銀行收費項目越“減”越多,幾乎陷入怪圈。
鑒于此,近日三部委聯合發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銀行基本服務擬實行政府定價。可是,對于這個新規,部分業內人士卻并不看好。
銀行收費的理由,不外乎“為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提供更優質高效服務”的“效率論”和“成本論”。就前者而言,從銀行柜臺前令人絕望的排隊長龍、從柜臺推銷理財產品時那種避重就輕,夸大收益回避風險的理財營銷、從ATM機上罕見明晰的收費指引,從莫名其妙的短信通知扣費中,“效率論”“服務論”不攻自破;而至于“成本論”,甚至不需援引公開數據:據銀監會統計,去年前三季度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利潤率為22.1%。以佛山為例,中小企業利潤率普遍低于3%,虧損面超過20%。面對這種巨大的利潤差距,也難怪尚有良知的銀行行長都“內心難安”,不好意思公布銀行利潤。
那么,是否政府指導、政府定價就能包治百病,將銀行亂收費沉疴一舉根除?恐怕沒這么樂觀。如業內觀點所言,新規中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而要求“提前報告”和“明碼標價”的報備制,更像“高收費合法化”的制度暗門。且就算在定價指導的范疇內,政府決策的依據,多也源于銀行上報的成本基礎——這就如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指導價
一樣,藥企式默契虛高報價的鬧劇又會在所難免。
再者,銀行業特別是商業銀行,雖然自認為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主體,但銀行是高門檻的行業,絕非所有資本都能擅入。所謂的市場競爭,很多時候是具有壟斷資源者之間的協商,儲戶、用戶沒有多大發言余地。而如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制定的某些自利政策,也使得其自身和銀行產生了某種利益關聯。這就讓制度監管很多時候淪為虛置。
就如專家所言,“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征求消費者意見。”可現實中,消費者卻往往處于失語狀態。收費不是問題關鍵,關鍵是要收得合法合規合理。程序正義,正常博弈不能缺失。
協商聽證,告知義務、契約公平這些原則是成熟的市場行為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行為準則。可就像ATM取款和短信通知收費一樣,假如這種小的、體現告知義務的細節都沒被重視,又豈能寄望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就能畢其功于一役,徹底終結銀行亂收費呢?
本報評論員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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