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聚焦國美與陳曉口舌之爭 > 正文
國美告陳曉違約案今天上午9:30將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國美起訴陳曉的案由是合同糾紛,他們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去年3月9號陳曉在離職的時候,與國美電器簽署了一份協議,其中有九大項條款。作為承諾的對價,原告國美支付陳曉1000萬稅后對價,原告出具了付款憑證,同時提交《21世紀經濟報道》、《北京青年報》和《商界雜志》上的三份報道,證明陳曉在做出這個承諾之后還向媒體發表對國美不真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國美公司的聲譽和經營活動造成了經濟損失,而且股票受到了影響。
國美和陳曉再度對簿公堂。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丁兆林作如下點評。
丁兆林:國美和陳曉再度對簿公堂,重新引起人們的關注,我覺得人們關的是契約精神。在中國“契約精神”是一個新名詞,我們可能對于契約精神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比較弱的。
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保證,沒有契約精神其實市場經濟是過不下去的,大家都按照一定的規則、協議,并且能夠把它以書面的方式定清楚,如果沒有了契約精神,按照誰權利大誰說了算的話,我們的市場經濟肯定會失去基礎。契約精神作為市場經濟的最基本保障,其實我們對它的重要性強調一直都不是很充分,這次陳曉和國美的對簿公堂,我覺著讓人們對于契約精神再一次的關注也是一件有價值的事情。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的國家,高管離職的時候一般會簽訂一些協議,做出一些承諾,企業對于高官承諾它也是要有費用的。我們從現在的報道中可以看出,陳曉在離職的時候和國美也是簽了協議的,這種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協議中寫明了陳曉在離職時做出的承諾,包括要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不發表對公司不利的一些評論,陳曉也收了上千萬的費用,這個費用看起來也是不低的。
這個時候我覺得按道理雙方完全按照一個規則來操作的話,就不應該出現這樣的問題。之后我們可以看到陳曉在公開的媒體中暴露了一些國美的信息,國美認為這是對它不利的,提出這樣的起訴也是可以理解的。不管陳曉他會以什么樣的方式應對這樣的起訴,我覺得雙方作為一種平等的民事主體,都有權利和義務來維護自己所簽訂的協議。
我覺得這個事情對于陳曉和國美來講,可能這是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但是對于其他的一些民眾可能是一種非常好的教育。往往一些案例的判決對于民眾的教育可能產生的效用要大于一些。我也是希望能夠通過這次判例能夠讓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都遵循一定的規范,最后能夠把企業做好。這對中國的企業,中國的實體經濟其實是一個良性事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