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發改委接到舉報后,就立刻對中國電信(微博)、中國聯通(微博)涉嫌價格壟斷案展開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在寬帶接入及網間結算領域是否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11月9日央視《新聞30分》)
現在問題是,即使有關部門查出中國電信和聯通兩巨頭觸犯《反壟斷法》,但是作為普通老百姓,也會擔心由于法律操作性不強,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
在反價格壟斷方面,歐盟重視打“虎”的做法有很強操作性,最值得我國借鑒。譬如,歐盟在一開始就會假定企業具有損害消費者的壟斷行為,再做具體調查。特別是微軟(微博)的“服輸”,直接印證了歐盟勇于“挑硬骨頭啃”。反觀國內,面對層出不窮的“霸王條款”和“唯我獨尊”的劣質服務,有關部門卻熟視無睹,充耳不聞,即便有處罰,也傷不到壟斷巨頭的筋骨。
此外,歐盟還架構起反壟斷私人訴訟制度,讓消費者直接起訴存在市場壟斷行為的企業。因此,我國也應著手建立以私人反壟斷訴訟為代表的執行機制,彌補主管機構執法過程中的不足,切實保護受害人的權益。 (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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