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日前牛奶行業舉辦的內部研討會上,廣州市奶業協會理事長王丁棉認為我國現有的奶業標準全球最低,主要是因為被個別大企業綁架;而內蒙古奶協秘書長那丁木德則認為,制定牛奶質量標準要從國情出發。業內資深專家建議,中國應該大力提倡巴氏奶,消除現有常溫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奶業標準之亂,其實早就現端倪。早在1986年農業部生乳標準中悄然取消了“不準有任何添加或提取”的條款。有業內人士稱,二十余年后,三聚氰胺被肆意添加,“很難說當初的取消沒有埋下縱容的種子。”那么,今天的奶業標準,會不會給今后留下隱患,我們不得而知。
但王丁棉稱“我國現有的奶業標準全球最低”確非戲言。因為,若單純從數值上看,甚至連25年前都不如了,乳蛋白含 量 從1 9 8 6年 的2 .9 5 %, 降 到 了2 .8%,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的每毫升50萬下調至200萬,均為歷史新低。在丹麥,在新西蘭,在幾乎所有的乳業大國,生乳蛋白質含量標準都至少在3.0以上,而菌落總數,美國、歐盟是10萬,丹麥是3萬,更是嚴于中國多倍。
但是,同為奶業界人士,堅持現有標準者確有其難言之隱。例如內蒙古奶協秘書長那丁木德說“我們國家72%牛奶和72%牛奶都是散戶飼養,散戶生產。”而這些散戶大多達不到1986年的2 .95%的國標,這就意味著這些牛奶都要倒掉,所以,“農業部做了大量的調研,主要從國情出發,照顧最大多數奶農的利益,這樣把標準降低了一下。”
這里面蘊藏著深刻的利益之爭,絕非“被個別大企業綁架”所能涵蓋。對于一些技術先進、標準能達到更高要求的企業和他們幕后的專家來說,他們希望奶業標準提高;而對于一些技術并不先進,依靠傳統方式的企業和一些散戶奶農來說,他們希望奶業標準降低。兩種標準之爭,其實是奶業界的兩種利益之爭,但是“降低標準,客觀上特大企業是受益的,可以借此擴大收購半徑,緩解原料匱乏壓力”,而特大企業又掌著更大的話語權,所以,奶業標準就從1986年標準直落入現有的更低標準。
奶業標準是一種人為規則,而從廣義上講,規則就是一種法律,法律就關系到所有人生活的準則,法律的制定不僅要有專家介入,更需要是牽涉的所有的利益關系人都有權參與博弈,才能體現公平與公正。奶業標準雖然含有一定的專業性,但同樣不僅僅是奶業界人士自己內部自說自話,只進行內部利益博弈的產物,由于牛奶行業涉及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甚至涉及醫療、保健、出口等多個行業,就必須由各個行業的人士參與論證、參與博弈,平衡各方的利益。
在我看來,奶業標準存在利益博弈是正常的,不正常的倒是在于,這種博弈僅僅在奶業界內部展開博弈,卻沒有吸收消費者、工會、醫學專家等多方面的人士參與博弈;奶業標準的問題不僅僅在于“被個別大企業綁架”,更在于這種博弈不充分,將奶業標準視為奶業界人士之事,不開門立規,導致公眾的意見和利益不能充分吸收到相關標準之中。
其實,不僅僅在奶業,在許多行業,都存在仗著自己的行業門檻和專業話語權,拒絕公眾和其他行業人士進入,而只在內部進行利益博弈的情形。打破行業藩籬,讓行業標準更多聽取和吸納公眾和其他行業人士的意見,我想,這是奶業標準之爭給我們最大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