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自2004年開始,陸續叫停新高爾夫球場建設。從2004年至今,全國高爾夫球場從170家增至600家,意味著在禁令發布后全國又建了400多家。目前全國正規審批通過的高爾夫球場只有10家左右。據悉,違規球場大多打著體育公園、綠化項目等旗號建設。(《人民日報》6月20日)
按照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明確要求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國土資源部也三令五申,嚴格禁止新建高爾夫球場。顯然,上述被媒體和公眾指斥的“新增高爾夫項目”不僅是嚴重違法違規之舉,也是對中央有關方面“三令五申”禁止開發高爾夫項目規定的“挑釁”。但為什么一紙明文規定卻無法執行下去呢?不排除絕大多數違法違規的高爾夫項目里面有地方利益的影子。
就地方政府而言,至少從短期和政績上看,縱容或主動開發高爾夫項目于地方“有益無害”。事實上,按照上述中國高爾夫協會張姓負責人所說,高爾夫球場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是招商引資不可或缺的“硬環境”和“形象工程”。高爾夫項目或會占用綠地或耕地資源,但與隨之帶來的休閑度假旅游開發實現高端商業地產開發所帶來的巨額的利益回報相比,違法違規根本就不被地方官員放在眼里。又由于高爾夫項目的面向高端群體消費屬性,在吸引名人參與娛樂的同時會提升地方名氣,吸引投資、地價房價的提升等。最終,地方得到的不僅是經濟收益和GDP指標,官員也會因之獲得不菲的政績。
無論是北京永定河的“高爾夫生態走廊”(就在高層的眼皮子底下公然開建),還是前一段時間被《焦點訪談》曝光的云南省石林縣那座,2008年新建的占地達幾千畝高爾夫球場。都是地方利益的影子,也都是在當地政府視而不見,當地發改局、國土局等部門“大開綠燈”的結果。
還有一個官員樂見于本地建設高爾夫項目的重要因素,與個別官員本身與該項目是個“利益共同體”有關。一些官員和開發商“稱兄道弟”,利益休戚相關,違法違規代替開發商擺平了高爾夫項目,對于官員和商家之間就是個“雙贏”局面。2010年8月,《溫州日報》、《溫州晚報》分別刊登半版和整版套紅廣告,慶祝溫州高爾夫球協會成立。其中,溫州市20多名現職副廳級至副處級領導干部名單和職務赫然在目,占據協會領導席位的“半壁江山”。(2010年8月13日《新京報》)由此可見官員利益“摻雜”高爾夫項目之深。且并不排除個別官員從高爾夫項目之上直接就入股分紅或獲得各類帶有腐敗性質的“貴賓待遇”。
種種地方私利和高爾夫項目開發糾結在一起,才是讓中央決策被架空、缺乏執行力的最根本原因。用一句話形容就是,地方(官員)利益不淡出,高爾夫項目違法違規就很難“退場”。解決執行不夠、對禁令置若罔聞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斬斷官員的利益“黑手”。有必要查處或深究一批違法違規反面典型,這需要出重拳整治,對于深陷其中的個別官員絕不應姑息。違法違規的高爾夫項目長期遏止不住,已經政府方面威信受損,徹底糾正亂象已時不我待。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