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22日,全國共有15個城市和一個省出臺了房產限購措施,而這一數據距規定的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相差甚遠。另外,根據規定,2月中旬前必須出臺“限購令”。因此,這就意味著全國大部分城市未按規定期限出臺限購措施(2月23日《新京報》)。
當我們正準備坐下來好好商量商量限購令如何與戶籍脫鉤、抑制炒房投機的時候,相關媒體拋出了這樣的數據。其實,在限購令問題上爽約的城市,如此沉著冷靜、如此我自巋然,深度追問起來,原因無非有二:一是土地財政的需求,追求GDP的職能沖動,使地方政府不想、不愿對樓市“痛下殺手”;二是光打雷不下雨的、名不副實的“嚴厲問責”之類的狠話說多了,美好的震懾力自然隨之貶值,對“問責”一貫地低看三分,使地方政府敢于甩開膀子和政策制定者博弈。
但除此之外,限購令爽約城市“爽”得這般順風順水、心安理得,恐怕還不能忽略一些事實,如由房地產行業、行業主管部門、房產協會組織、專家學者等組成的房產利益集團已然形成,撼動起來困難重重,其壯大并扭曲決策及其執行的能量可謂超強——利益集團掣肘,多方力量阻撓,不少智囊獻策,使得在此次打壓樓市的風暴中,許多地方政府對限購令“集體失語”。
地方政府是控制房價任務的主力,其所作所為理應是人民利益的體現。那么,在樓市調控時期,不僅在保障房建設等方面當“鞠躬盡瘁、死而后已”,更應在落實國家“限購”政策上,當有與其地位、職責相匹配的表現。天見猶憐的“限購令爽約”,但愿是一些地方政府又一次不太幽默的撒嬌,哼唧哼唧到此為止。(河北 崔中波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