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韓國浦項6千萬收購永新稀土 > 正文
上周,韓國資源公司與浦項制鐵組成的財團以5976萬元人民幣入股一家中國稀土生產企業。有行業人士擔心,在中國對稀土原料出口控制嚴格的情況下,外資公司通過在中國設廠或者收購,簡單加工稀土產品的“變相出口”行為會愈演愈烈。
這種擔心不難理解,在我國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高之后,我國與國外企業之間的并購案例越來越多,但是在眾多的并購案例中,我們發現無論是買還是賣,往往是不合算的占多數,這一方面是我國的企業缺乏國際并購的經驗,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相關法規存在缺陷,使得許多外國企業在法律障礙不高的情況下,以低廉價格就控制了中國的優質企業和戰略資源。一些明顯不公平的并購事件,只是引起了公眾和媒體的關注,才有政府部門介入。因此,雖然中國并未禁止稀土產品的出口,但是對戰略性資源,我們應當在外資并購方面加強規范,尤其是強化對外資并購國內資源類企業的審批,從而保證國內對稀土資源的控制力。
首先,應當嚴格禁止或者限制外資收購我國的資源類企業。由于我國人口眾多,雖然各類資源從總量來說比較可觀,但我國目前人均資源消耗量大大增加,資源緊缺的問題日趨嚴重,各類資源價格迅速上漲。外資如果收購我國資源類企業,他們就可以享受資源價格上升帶來的暴利,導致中國老百姓國民財富的流失,令人痛心。
其次,對于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應當有效控制。過去,我國對稀土沒有出口限制,導致其長期廉價流失。在采取出口限制之后,稀土廉價流失現象得到遏制,價格大幅上漲,我國企業從中獲利頗豐。但是,由于我國的稀土出口采取配額制,導致沒有獲得配額的企業只能向有配額的企業高價購買配額,使獲得配額的企業可以坐享高額收益。這一政策不利于鼓勵公平競爭和提高經營效益,反而激勵企業尋租,為外資繼續廉價出口稀土資源提供了操作空間。因此,對于稀土資源的出口完全可以通過關稅而非配額的方式進行,通過大幅度提高稀土出口關稅,既可以限制出口,又能將獲得的超額利潤納入國庫,而不是只屬于某些企業。即使外資通過對資源產品簡單加工之后出口,以規避資源出口限制的現象,也可以通過關稅方式有效遏制。
第三,對于涉外并購的審查應當適度有效。在國外,不僅有嚴格限制資源類企業的相關法律,審查制度也非常嚴格。如在去年中鋁收購力拓久拖不決、最終失利的過程中,澳大利亞多個有關審查部門就起到關鍵作用,其他成功的并購案也均經歷了漫長的過程。與之相比,我國目前的收購審查制度不夠完善,往往是對于受到公眾關注的并購嚴格審查,而很多情況下則幾乎沒有審查,審查部門的隨意性非常大。例如徐工機械被收購事件中,外資收購的價格非常低廉,如果沒有成為公眾事件,很可能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我國應當制定完善的涉外并購制度,對于非資源類的并購只需要進行安全性審查,如果不會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產業安全、公共安全,那么就應當允許;反之,則必須通過審查予以有效限制,如果并購過程中涉及國有資源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還應審查交易的公平性,避免國有資產在并購中的流失。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在涉外的經濟活動中遵循市場原則,維護市場的公平與效率。
總之,在我國經濟國際化日趨深化的進程中,涉外并購事件會越來越多,中國的資源類企業很可能會成為更多外資企業并購的目標。制定完善的并購政策,加強政府在涉外并購審核中的作用,既能保護國內外企業合法權益,也能配合國家重要的能源、資源政策,堵住“變相出口”中國戰略資源產品的漏洞。▲(周城雄 中國科學院戰略問題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