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立法與環境責任保險之間恰似皮與毛的關系,而在我國環境侵權立法遠不成熟的情況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文 秦國輝
環境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這一險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漸引起人們的關注。目前我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
據權威部門估算,我國每年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200億元,而實際賠償數額卻非常之少,絕大部分損失由受害者、政府和社會承擔。而有效的環境責任保險可以分散環境污染的巨大損害,同時有利于強化企業的環境風險意識。那么對這樣一個可以說是利國利民的險種,我國各層面是什么態度呢?
政府和企業的重視
我國政府近年來對環境責任保險也頗為重視。
在《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中,即提出“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責任、建筑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董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
保監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中也明確要求,“‘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到2015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對完善。”
日前,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在“全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會議”上透露,環境保護部決定在江蘇、湖南、湖北、河南、重慶、深圳、寧波和沈陽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爭取2012年后在全國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在保險公司層面,幾年前,美亞保險即推出了污染責任保險,并由此成為國內第一家推出此類險種的保險公司。
華泰保險2007年底在國內保險公司中首家推出了“場所污染責任保險”及“場所污染責任保險(突發及意外保障)”兩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并通過了保監會的批準,成為繼美亞兩年前推出環境責任保險以來,國內首家試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內資保險公司。華泰保險作為在環境污染保險險種領域內“首位吃螃蟹的人”,那么到目前為止,這“螃蟹”究竟好不好吃呢?
螃蟹難吃
環境責任保險在我國可謂順應民心,本應十分看好才是。但遺憾的是,目前幾個保險公司的環境責任保險銷售情況尷尬,除了少數外資企業購買過,國內企業問津者寥寥。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叫好不叫座”的狀況呢?企業之所以對此不積極,是因為作為趨利避害的理性經濟人,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污染企業很難主動有良心發現,自愿花費成本去做沒有收益的事情,于是環境污染的不良后果(即負外部性)只能由國家或民眾去承擔。
對此,許多人甚至主管部門認為根本原因在于我國沒有實行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筆者并不反對推行強制環境責任保險,但是單純的強制保險并不能保證可以解決根本性的問題,我們還應找尋更具本源性的原因。我們莫要忘了責任保險的本質,即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的前提,首先需要被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其中,前兩類屬于違法范疇,到目前為止,在我國的保險實踐業務中,它并不屬于保險公司的承保范圍。而民事責任又應區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前者主要由保證保險所承保,后者才是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當然,違約責任中有一部分也是責任保險所承保的,如校方責任險。而侵權責任是法定責任,其產生必須依賴于法律的規定,并且顯而易見的,這樣的法律不會是保險類的法律,而應當是民法類的法律。
尚待專門立法
對環境責任保險而言,只有解決了環境侵權責任的法律基礎,才能使污染企業產生最基本的投保動力。歸根結底,環境責任保險是因為環境侵權法才產生的險種,沒有環境侵權立法就沒有環境責任保險,那么我國環境侵權立法現狀如何呢?
首先,很明顯的,我國迄今并沒有統一的民法典,也沒有統一的侵權法,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問題散見在《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而且往往只占很少的篇幅,甚至一筆帶過。在立法層面上,環境侵權責任并未得到其應有的重要席位。
其次,環境侵權的歸責原則直接影響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責任,但《民法通則》對此的規定與環境保護法及各單行法的規定并不一致。根據《民法通則》第124條的規定,環境污染侵權須以“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即違法為前提,而環境保護法及各單行法的規定并無此要求。這無疑會造成司法實踐的一定困惑,也會間接地影響到環境責任保險的推行效果。
最后,環境責任事故的認定、損害賠償范圍、損失評估標準、保險保障范圍、操作流程等具體內容,都是比較復雜和專業的,這些都需要從立法層面加以明確。有的問題,如環境侵權是否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并不能通過保險立法來解決,而需要求助于環境侵權立法來解決。
環境侵權立法與環境責任保險之間恰似皮與毛的關系,而在我國環境侵權立法遠不成熟的情況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可見,環境責任保險叫好不叫座的原因盡管有多方面,但根本原因是環境侵權立法的缺位。其實在國外如美國,所謂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強制。政府部門會在污染發生后對企業課以重罰,而且企業在環境侵權民事訴訟中如果敗訴,更要承擔天文數字的賠償金。在環境侵權責任的這種變相強制制度下,污染企業踴躍購買環境責任保險自然就不足為奇了。作為一個中國人,我們也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