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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木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在長沙透露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他表示,日前進行的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是根據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進行的!霸摍C制以20天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如國際油價連續20天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3月27日《新京報》)
不知是有意回避還是無意疏忽,彭森副主任其實間接避開了公眾質疑的焦點。因為人們關心的并不是此次調整是否遵循了所謂的成品油定價新機制,而是在此前相當長一段時間,國際油價普遍下跌的時候,國內成品油定價緣何沒有遵守這一機制。然而,我想說的并非國內成品油價跟漲不跟跌這一“老土”問題本身,而是所謂的新機制因其缺陷恐難服眾。
首先,成品油定價新機制是否經過了聽證或接受公眾質詢的程序。按相關法律規定,既然沒有經過聽證程序,所謂的新機制其實沒有效力,如果不讓利各方,特別是消費者平等參與博弈的話,那就很難確保新的油價機制做到公平、公正。
其次,成品油定價新機制其實沒有強制力。“國際油價連續20天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明眼人都知道,這給予了定價新機制極大的可操作空間,比如說,在國內成品油價面臨降價壓力的時候,有關部門既可以調整油價(降價),也可以不調整油價。而在國內成品油價遭遇漲價空間的時候,則可以順理成章地漲價。由此看來,所謂的定價新機制其實是壟斷者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據3月28日《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