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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11月18日向《中國日報》透露,中國政府將馬上開始征收燃油附加稅。依韓文科的解釋,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與韓同在一個研究所的另一研究員則向媒體透露,征收燃油稅的時機早已成熟,可以馬上實施。“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時間窗口。”
自1999年《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以來,在經歷了N次無具體時間表的“擇機出臺”而又始終“擇不到機”的尷尬之后,專家一語點醒夢中人,燃油稅原來“早已成熟”,而且“可以馬上實施”了,但問題在于,如若導致燃油稅15年來擇不到一個“機”的根源今日還未消失,我們又如何保證這次的“馬上開征”不是又一次“狼來了”。
作為一個已得到130多個國家的征收實踐所充分證明了的稅種,燃油稅的利弊衡量已無須在此重述。阻礙“費改稅”的關鍵,也許并不是那一直接不上軌的油價,而是來自中央與地方的利益沖突,以及相關行政部門間的利益沖突。
根據修訂后的《公路法》,燃油稅是用來替代養路費的。如我們所知,作為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路費入的是地方財政的賬。而作為一個稅種,燃油稅是共享稅,將首先面臨國家與地方的再分配。如果不能平衡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地方就難有“費改稅”的積極性。以1993年就已實行了燃油費改稅試點的海南為例,之所以推行15年來波瀾不驚,既在于受“費改稅”影響的征收人員較少之外,還在于海南找到了一個能讓地方政府不太“吃虧”的收稅辦法。
海南實施燃油稅后取消了全省所有的公路收費站,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島自由行”。然而由于燃油稅在法律上并未要求必須終止高速公路收費,因此可以預料的是,其他省、市即便在燃油稅實施之后,仍會保留高速公路收費,并借此來捍衛地方利益。這實則是增加了公眾行車的負擔。如何協調好中央、地方與公民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燃油稅能否順利實施的焦點。
燃油稅之所以千呼萬喚出不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背后的部門利益沖突。養路費是行政性事業收費,由交通部門收取。一旦“費改稅”,收取的主體也將轉移至稅務部門,對交通部門而言,這無疑是個巨大的利益損失。不僅吃在口中的一塊肥肉要硬生生地吐出,對于交通部門而言,更大的難題還在于全國數十萬的征費人員面臨安置。
既然兩個利益沖突較之過去均無好的解決之道,我們又如何能相信“燃油稅”馬上就能擇到一“機”?要打消民眾疑惑,不妨請發改委將傳說中的“三方案”公之于眾: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