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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臺地產困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20:31 《法人》
在企業投資的過程中,充斥著企業和政府的博奕,政府要打造誠信的品質,合法、妥當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實現政府和企業的雙贏 文 本刊記者 呂冰心 廬山以“奇、秀、險、雄”聞名于世,素有“匡廬奇秀甲天下”的美譽,1996年被列入“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名錄”。由臺灣春秋寶島雜志創辦人王企先生投資設立的江西省九江市廬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廬臺公司)擁有廬山腳下堪稱“絕版黃金地塊”的四宗土地。廬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企先生的兒子王殿棕和當地政府就這四宗黃金土地進行了長達近十年的持久戰。時至今日,擁有四宗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廬臺公司依然無法進行土地開發。 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卻為何難以行使土地權利?這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糾葛與紛爭呢? 土地證以舊換新受阻 1992年,廬臺公司由九江籍臺胞、臺灣春秋寶島雜志創辦人王企先生投資設立,其子王殿棕擔任法定代表人。 廬臺公司成立后,發展態勢良好,開發了九江市體育館綜合大樓等多處商住樓。1996年,廬臺公司還獲取了九江市廬山區通遠茶所、蓮花洞、高山廟等300余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計劃開發別墅200余棟,并已竣工70余棟(建筑面積21000平方米)。 1996年,王殿棕以非法集資被收容審查,并獲刑八年。 牢獄之災是王殿棕始料未及的,“1993年1月,經時任市區二級領導同意,廬山區臺胞臺屬聯誼會及廬臺公司,決定在臺胞臺屬中集資,用于公司經營,共集資640萬元,年息20%。該集資行為由時任人大主任、市政法委書記等相關領導分別以不同方式參與并推動。” 更讓王殿棕倍感意外的是,在他服刑期間,廬臺公司的所有財產被全部清理和沒收。“在處理廬臺公司財產時,沒有經過我同意,也沒有經過任何的拍賣程序,價值近2000萬元的體育館綜合樓以500萬元賣給了廬山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其他的財產也存在賤賣的情況。”王殿棕稱。 記者從廬山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和中國銀行九江市分行簽訂的《以物抵債協議》中調查發現,廬山區建筑工程總公司購得體育館綜合樓后,以其為抵押物,從九江分行貸款約6257608元,從市值70%的放貸標準來看,該體育綜合樓的價值似乎應該在1000萬元以上。 2002年,廬山區公安分局將有關材料移交給廬臺公司,并未返還未涉案的廬山腳下通遠茶所附近四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涉及面積100多畝。其理由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丟失。王殿棕與政府多次交涉,于2002年12月5日拿回了四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后來,九江市、區國土資源局職能調整,原廬山區失去了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資格,由九江市國土局統一換發新證。2003年3月,廬臺公司向九江市國土局提交了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申請,至今,市國土局未予辦理。 而記者到廬山腳下通遠茶所附近的爭議土地處發現:已經建成的別墅,大多數還沒有人居住,偶爾能夠聞見狗叫;爛尾樓中雜草叢生,甚至有居民在里面養羊;別墅大門口旁邊的石質廣告墻已經被砸毀。荒涼破落的景象與廬山整體干凈、優美的環境相比,已然大相徑庭。不過,即使是外行人也仍然能夠發現其黃金般的地塊價值。 王殿棕表示,“廬臺公司土地證以舊換新純屬土地管理部門基本工作范疇,但由于其行政不作為,此事數年來都得不到解決,導致無法正常的開發土地和經營公司。政府是想利用換發新土地證的時機,要回這塊土地。” 就《國有土地使用證》換發問題,記者找到了九江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于科長,其表示此事說得清楚,幾位局領導也都知道。而當記者要提筆記錄時,于科長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此事要找局領導。通過市國土局辦公室楊主任聯系市國土局領導,辦公室主任表示局領導開會去了,具體什么時候有空還不清楚。至發稿時,記者仍然未收到國土局的任何答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李洪雷副研究員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市、區國土局職能調整并不能否定原發放土地證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市國土局無合法、正當理由拒絕換發新證,違背了行政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原來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政府只有在基于維護公共利益的情形下,才可以收回土地,并且要給行政相對人以合理的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被困 2007年11月3日,福建籍商人陳慶國、南昌籍商人龔正根與廬臺公司股東王殿棕和王國慶簽訂了合作協議,協議約定,陳慶國和龔正根入股廬臺公司,并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廬臺公司向九江市工商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工商局拒絕給予變更登記,但是并未給出書面理由。 就股權變更登記一事,九江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張傳訊局長接受了記者采訪。 張局長介紹說,2007年7月25日,受九江市政府主要領導委托,由工商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就廬臺公司遺留問題印發了一個會議紀要,其中就涉及廬臺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根據該會議紀要,今后涉及王殿棕及其親屬名義的工商變更,需要經過九江市常務副市長、分管工商的副市長等幾領導取得一致意見。沒有上級部門批示、領導同意,我們不能夠變更。 “廬臺公司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敏感的現實問題,涉及社會穩定,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慎重。”他同時表示。 記者提出看看這份會議紀要時,張局長當即同意。但是在張局長離開辦公室征求上級領導意見回來后,就拒絕提供該會議紀要,理由是,“政法委牽頭出的紀要,找市政法委要,我們不方便給”。 后多次電話聯系九江市政法委書記,其手機均顯示正在通話中或者無法接通,給其發短信,也沒有回復。 記者到九江市政府處采訪,宣傳部新聞科的榮科長則表示,事情很復雜,因為廬臺公司的問題經歷時間太長,領導換了幾屆,沒有領導愿意接受采訪。 王殿棕則認為,“廬臺公司糾紛歷時十余年,觸動利益多,有其復雜的一面,但只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解決起來并不困難。這并不排除個別人、各別領導人為地將案情復雜化,以阻止問題的解決。” 另據了解,廬臺公司還有建筑工程款等債務2000萬元左右,其中包括所欠的農民工工資,因此,不斷有農民工到市政府反映。 擬入股廬臺公司的陳慶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作為新股東進入廬臺公司后,會先清理欠款,償還公司所欠的農民工工資,了結債權債務關系;然后再恢復公司的建設和經營,實現利益回報;最后支付王殿棕等人的股權轉讓金。這無疑有利于九江地區的穩定,有利于改善廬山腳下的環境,為政府排憂解難。而工商局拒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已經影響到公司下一步的經營,不利于農民工工資的解決,年關將至,更不利于該地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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