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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烤鴨之爭帶給我們什么啟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8:55 三秦都市報
今年3月,河南虞城縣市容管理局為整頓市容,向街頭商販公開銷售“保護傘”、小推車,價格分別為130元、300元,買了傘和小推車后,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會再找麻煩。結果不多久,“保護傘”失效了。(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 所謂“保護傘”,其實就是一把綠色大傘,除了“全民共同參與,治理城市環境,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口號和“城管監制”的署名外,與普通大傘并無區別。因為里頭含有城管局的“保護費”,所以130元的價格遠高于市場價———“如果是普通傘,40塊錢就能加工一把。”(商販語) 為何銷售“保護傘”?城管部門說是為了美化市容,同時還特別強調兩點:買傘是商販自愿;賣傘局里沒有掙錢。如此說辭,聽起來怎么那么耳熟,對了,此前蘭州七里河賣“城管牌冰箱”,海南樂東縣賣“城管牌太陽傘”,面對質疑,有關部門也是這樣子說的。類似的三段論,猶如程咬金的三斧頭,在各地城管部門之間翻來覆去,如出一轍,毫無新意,人們的耳朵早就聽出了老繭。局里沒有掙錢那是掩耳盜鈴,商販自愿更是無稽之談,“城管牌保護傘”,商販敢不買嗎?商販可是占道經營、影響市容的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下,花錢能買平安,不買就休想經營。商販縱有千般無奈,也不敢說半個不字啊! 從表面上看,城管局賣出的是太陽傘,實則銷售的是“執法權”(公共權力)。如此假“美化市容”之名,行執法創收之實,顯然違背《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遺憾的是,在個別地方,違法違規的太陽傘、推車、冰箱等“城管牌”產品卻購銷兩旺。這次,河南虞城城管之所以惹麻煩,主要還是因為“保護傘”的“有效期”太短了。若是保護時效長點,城管與小販說不定還能和諧共處呢? 滋生執法經濟的土壤,是小商販經營被定性為影響市容市貌,被一禁了之。只要城市管理者“面子第一”觀念不轉變,加之監督乏力,執法經濟就不可能被杜絕,城管牌產品也必將發展壯大,這次是“城管牌保護傘”,下次可能是“城管牌燒烤爐”、“城管牌榨汁機”,以至于形成系列。要杜絕“執法經濟”現象,避免“城管牌”系列產品坑害商販利益,除了加強執法監督外,更需城市管理者找出“城市面子”與“民生肚子”的平衡點。 -莫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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