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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有必要限制鋼材大量出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3:45 新浪財經
邱 林 雖然鋼材出口退稅下調政策的“靴子”終于落地,但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并未使調控到位,更加嚴厲的限制措施也許還在后面。此前記者就獲悉,商務部正在研究進一步控制鋼材出口的具體措施,而五礦商會正是由商務部直接指導,估計中國鋼協也參與了相關政策的研究。(4月18日《上海證券報》) 2006年我國累計出口鋼材4300多萬噸,同比增長1.1倍;進口鋼材1800多萬噸,同比下降28%以上。進出口相抵,我國全年凈出口鋼材2450萬噸。從2003年到現在的4年間,我國鋼材進出口出現如此大、如此快的逆轉令人吃驚。盡管如此,國內鋼鐵業依然存在市場需求預期過高、出口結構不合理、鐵礦石對外依存度增大等問題。這無疑將增加國際貿易摩擦的風險,也不利于鋼鐵業的投資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 自4月15日起,我國新的鋼材出口退稅率正式生效,部分特種鋼材等產品出口將執行5%的出口退稅率,更多的普通鋼材產品出口退稅則被取消。自2004年起,我國逐步對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進行了連續下調,從最初的15%下調至13%,繼而下調至11%。此后,部分產品再度被下調至8%。而此次,大部分鋼材產品直接由11%或8%一次性下調至零,同時,涵蓋范圍包括除管材以外的所有鋼材品種。 與以往相比,本次下調對國內鋼鐵行業的影響面要大得多,但能否對鋼材出口得制有效控制,仍有待觀察。基于此,國家應采取進一步措施,如對鋼材出口產品實行自動許可管理制度,限制鋼材大量出口,把出口量控制在總生產量的10%左右。其理由有以下三點: 首先,由于國際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2007年以來,我國鋼材出口頻頻遭遇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壁壘。今年2月,美國就我國鋼材的禁止性出口補貼向WTO提起訴訟,同月,加拿大也對原產于我國等地的熱軋碳鋼板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其二,我國鋼鐵業過度依賴鐵礦石進口,導致必和必拓、力拓和淡水河谷三大鐵礦石巨頭近年來數次大幅度提價,僅2006年就達19%,使我國去年進口鐵礦石成本增加70億到80億元人民幣。為打破鐵礦石三巨頭的壟斷,我國開始轉向印度進口鐵礦石,去年我國從印度進口鐵礦石7478萬噸。今年初,印方之所以敢于冒著減少出口收入等風險開征出口稅,就是認定即使加價我國也必須保持乃至增加進口鐵礦石。 其三,我國鋼鐵大量出口,雖然獲得了貿易順差,但所付的代價也是很大的,去年我國凈出口鋼2450萬噸,獲得順差38.4億美元,平均每噸凈出口鋼收匯僅157.9美元。這和我國的進口鐵礦石和使用煤炭的費用相當;此外,還沒有計算付出的資源和環境代價。 近幾年,我國鋼鐵產量之所以在政府三令五申限制的情況下仍然迅速增長,固然有實際需求拉動的作用,但主要原因還是由于鋼鐵業投資和擴充產能沖動過于熾烈,在較低端產品上自相殘殺。在未來幾年,產能過剩將會對國內鋼鐵業的穩定構成威脅,過度供給導致市場控制力減弱。如遇國際鋼材價格劇烈下跌,我國的出口就不能盈利,出口鋼材就會被轉移到國內市場,從而加劇國內鋼材市場的惡性競爭。 鋼材大量出口不符合鋼鐵產業政策的取向,國家將會繼續控制鋼材出口,而如果這次調整后仍不能使鋼材出口回歸正常水平,我們相信,國家還會繼續出臺相關控制措施。要看到,限制鋼材大量出口,是國內鋼鐵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也是調整結構和提高產品質量檔次的有效措施。通過限制出口,可以改變我國鋼材出口中低附加值品種多、高附加值品種少,數量多、創匯少的格局,實施出口產品多層次化、出口地域多元化的戰略。 有專家認為,要限制鋼材大量出口,國家可實行自動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即每筆鋼材出口業務發生前需領取該許可證才能通關。如果實行許可證管理,那么有關部門在定期收集到國內企業出口信息后,可以做出相關分析判斷,并通過相關協會組織對企業出口進行調整,從而在宏觀上把握企業的出口價格、出口國家以及產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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