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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2:29 第一財經日報
邢少文 所謂招標、掛網,都是通過集中談判降低藥品交易成本的一種方式,也即賣與買的一個中間平臺。而影響買賣成交的因素,無非一是信息是否對稱,二是買賣雙方的話語權。信息不對稱,就可能導致坑人蒙人,話語權不對等,就可能導致強買強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充分的競爭這兩點都可以得到限制。然而,藥品集中采購不是。 所謂信息不對稱,一是藥品生產成本不明朗,二是流通成本不明朗。但以全國現有4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和1萬家商業企業的情況來看,通過市場競爭來規避并不難。在這一點上,制藥行業與其他行業并沒有什么不同。 最大的不同,來自零售終端。也即是醫院和藥店。按道理,零售終端同樣可以通過充分的競爭從而使行業達到合理的利潤率。這一點在社會零售藥店已經呈現,但這僅僅限于非處方藥(OTC)和極少部分的處方藥。藥店在整個零售終端僅占20%份額,80%則在醫院。 而醫療消費恰恰是最大的信息不對稱,再加上消費行為的“剛性”、“無限性”和“盲目性”,使得消費價格不具備彈性,市場競爭作用發揮不明顯,形成事實上的供方壟斷,醫院有了可獲取高利潤的空間。 既然有可獲取的高利潤,“醫藥合謀”的空間就可能存在,虛高定價、流通高暴利的現象就會存在。 但藥品畢竟不是饅頭或衣服。藥是用來治病救人的,是保證公民公平享受“基本醫療”的產品。也就是說,藥和醫療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既然是公共產品,就應該是免費或者廉價獲得,至少不能允許高利潤,要在大多數人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拿“公共產品”的概念一套,市場競爭的理論便失去效用。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的利潤合不合理,由埋單者說了算。那么,“公共產品”的埋單者主要是誰?毫無疑問是政府。提供者是誰?就是目前的零售終端,公立醫院。 但事實是,政府并不給醫院足夠的提供“公共產品”的經費,也并不提供給消費者足夠購買“公共產品”的經費。 這正是以藥養醫格局的形成。沒有占總收入50%的藥品收入,醫院無法提供廉價醫療服務和藥品,更勿談生存和發展。 這使得集中采購交易中的談判已然變味,一方面,賣方和買方可能保持同一陣線,共同分享高利潤;一方面,買方占據壟斷地位,“終端為王”,以己之利奪賣方之利。 但當政府從前端介入買賣,作為直接面對產品提供者的談判人時,其當然是希望企業提供廉價的產品。為此一是通過行政手段制定“政府定價”,二是招標、掛網降價。然而,政府如果僅作為談判人,卻不充當埋單人時,集中采購交易中具體的交易雙方——醫院和藥廠之間的交易天平將更加傾向壟斷者,即醫院之利奪藥廠之利。 來自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價格監測數據顯示:在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以零售價格100元計算,出廠環節占30%,商業流通環節占20%,醫院環節占50%,其中醫生個人灰色收入占了15%。 在這樣的利益分配鏈條上,針對前端的降價將不斷壓縮藥企的空間,而由于以藥養醫格局不變,就使得降價變成“空降”。藥企在一定程度被賦予了公共產品提供者的角色,這顯然并不符合他們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的屬性,所以,一方面,以改頭換面、虛報價格應付之,一方面,激烈地“抗議”之。 不廢除“以藥養醫”、不改變這種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這種利益割裂的博弈必將繼續存在。說到底,醫療體制改革并不是光靠降低藥品價格就能實現。沒有整體的推動,再“完美”的采購方案,執行起來都可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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