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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處置民企危機時可更有作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 17:58 經濟觀察報
劉偉勛/文 隨著八名高管獲刑,備受關注的民營企業普爾斯馬特會員超市(下稱普馬)合同詐騙和抽逃出資案暫告終結。 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普馬原首席運營官、聯合總裁吳衛東無期徒刑,判處其他七名前高管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至此,中國最早一家引入國外會員制模式的連鎖超市、也一度是全國最大民營零售企業的普馬慘淡謝幕。 普馬的結局多少有些悲劇色彩,無論是尚未歸案的公司創辦人劉五一,還是至今沒有拿到10多億元欠款的銀行、供貨商、員工,乃至整個業界,都不算是贏家。僅從經濟角度看,普馬由盛及衰再至全面崩盤的短短幾年中,大量的社會和個人財富貶值、流失,而且追回和償還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事實上,普馬2004年因資金鏈斷裂而爆發危機時,如果企業、供貨商、媒體、政府能以更理性的姿態、更富建設性的手段應對,欠款風波給企業自身以及相關各方帶來的損失,可能會小很多。甚至在一些人士看來,如果當時處理得當,普馬完全有機會轉危為安、重獲新生。 從已經公開的資料看,普馬并不是一家以圈錢為目的的騙子公司,而是一家采用連鎖方式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民營企業。其后期之所以陷入困境,至少有三方面因素,一是自身資金、技術、管理難以支撐超常規擴張;二是銀行在宏觀調控收緊銀根,企業大量貸款被意外收回;三是連鎖經營模式的內在風險較大,企業自有資金比例較低,公司運轉過多依賴銀行貸款和供貨商貨款,這種模式既強大又脆弱——內外皆順時企業高歌猛進,一旦某一環節出現漏洞而又補救不及,多米諾骨牌便會迅速倒下。 對零售企業尤其是民營零售企業而言,內、外部同時出現問題時,企業會遇到較大的風險,但在通常情況下,僅憑企業自己的力量無法化解,尤其是大量供貨商集體擠兌、部分媒體惡意炒作時。 事實上,其他行業的民營企業也可能遇到類似的內外部危機全面爆發的情況。與擁有政府支持的國企和背靠母公司的外資不同,民營企業往往從出生開始,就更多地要依靠自己,包括陷入困境時。總體來看,民營企業在應對危機方面普遍缺乏經驗,也缺少資源,因此常有一些守法經營、前景看好的民營企業半路夭折。 以往國有企業遇到困難時,政府通常會采取各種行政和市場手段施以援手,即便在企業無藥可救時,政府也會擔當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民營企業也能在危機時刻得到政府的關照,加上自身努力,則相當一部分能起死回生。 在某種程度上,民營企業陷入危機時,比國企更需要政府出手相助。政府也應擔當守法民企的“救火隊員”,而不僅僅是在事后啟動司法程序。即便企業涉嫌違法違規,政府也可以在幫助企業走出困境的同時,或者之后,對其進行懲處。 在處置民企危機時,政府能做的有很多,既包括出面協調各方利益,避免某一方出現過激行為,也包括在必要時投入資金和管理,避免社會財產迅速流失。 我們看到,普馬危機爆發前后,政府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介入時機和方式上,如果能更及早有效地穩定供貨商情緒,協調銀行貸款,更積極地幫助企業引資重組,普馬可能是另外一種結果。 至少,政府應盡力為企業自救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便企業能專心、從容地尋找對策。政府要做到這一點并不困難,有些時候只需要一個明確的表態,比如在普馬事件中,如果政府部門能出面穩定供貨商心態,督促媒體客觀報道,則普馬或許會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 和企業一樣,政府也需要不斷積累應對危機的經驗。希望普馬案件之后,政府部門在預防、處置企業危機時,能有更多作為。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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