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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行業應學會與自由經濟對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 01:14 經濟觀察報
本報評論員 呂尚春 在個人集資建房屢屢受挫之后,單位集資建房也遭遇狙擊。 3月14日,廣東省房協和廣州市房協對于廣州七家國企獲得單位自建房“門票”予以嚴厲的抨擊:“是用國有土地補貼少數人的利益,是在開歷史的倒車。會為社會帶來不公平和造成炒樓現象! 而此前,對于個人集資建房,建設部長汪光燾表示要警惕一些人打著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資。 至此,盡管單位集資建房與個人集資建房有著種種不同,但卻先后與建設主管部門正面碰撞。這意味著,在集資建房的問題上,將面臨微妙而復雜的局面,如果要叫停個人集資建房,就要首先叫停單位集資建房,但就當前地產調控的主旨“增大供給”而言,單位集資建房無疑是見成效最快的一個通道,因為單位集資建房有沒有是一回事,分配是否公平、是否有人炒房是另一回事。 當下 2005年 銀行的逐步抽身,使房地產企業經歷了一次來自上游的危機,那么產業鏈下游的狀況如何呢? 當房地產企業在道德危機與政治不正確的指摘聲中盤旋之際,房地產業的既得利益也開始為其他利益群體分食。無論是個人集資建房,還是單位集資建房,都是對房地產開發既得利益的抽取。個人集資建房以不贏利為宗旨,單位建房按成本價賣給職工,這無疑使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的地產企業將面臨著莫測的 “木桶效應”。房地產行業的強烈不安,以及對各種集資建房形式的憤怒,正來源于此。但是,個人集資建房是否有非法集資的嫌疑,單位建房是否導致分配不公,這只是規范“集資建房”本身的問題,而不是可以否定集資建房的最終理由。中低價房的供應,應當是政府主導完成的事務,但現在在中低價房供應不足的情形下,由單位或個人自發建造又有何不可呢?也正是如此,建設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底氣叫停集資建房。 所以接下來的事情,應該是規范“集資建房”,而不是徹底否定它。什么樣的產品供給模式是可以被定義為應當取締的?我們拿電腦市場打個比方,首先被禁止的就是逃避關稅的“水貨”,其次是生產安全規范不達標的產品,再者就是假冒別人品牌的假貨。舍此之外,均沒有理由不允許自由產銷,比如,在北京中關村的海龍電子城內的“無品牌機”,每天都在巨量流向社會。在高度分工化的生產格局之下,利用社會資源 “組合”、“組裝”,固然也需要相當的專業水準——— 尤其是房地產業,雖然同樣是一個組織規劃、建筑、銷售、 因此,當長期在土地、銀行等高度壟斷資源的卵翼下度日的房地產業需要自己成長時,應當學會與自由經濟打交道。盡管由于土地產權不明晰等原因的限制,這里只是局部自由,但競爭經濟的真諦就在于商品價值終究趨向良性。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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