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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金融租賃業地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11:44 《財經》雜志

  對商業銀行解禁,一方面將對實力孱弱的融資租賃業注入新鮮血液,另一方面也對銀監會目前監管下的12家金融租賃公司提出了重大挑戰

  □ 本刊記者 張宇哲/文

  臨近年關,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祭出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修改稿(下稱修改稿),在業內引發了不小的震動。

  “一言以蔽之,這一修改稿的目的,是為了讓金融租賃公司真正回歸融資租賃的本業,而不是借著金融牌照胡作非為。”一位富有監管經驗的金融專家指出。

  此次修改稿中最突出的內容在于,不僅允許商業銀行進入金融租賃公司,而且符合修改稿中規定的新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要求的,幾乎只有商業銀行。“以國際慣例看,融資租賃業有30%的租賃公司是銀行背景,也只有銀行背景的租賃公司才接受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大業國際租賃總經理陳奕智說。

  對商業銀行解禁,一方面將對實力孱弱的融資租賃業注入新鮮血液;另一方面,也對銀監會目前監管下的12家金融租賃公司提出了重大挑戰,顯然,舊有利益格局將進入一個盤整期。

  “銀行號租賃”解禁

  修改稿最大的突破是允許銀行入主金融租賃公司。這是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中國政府要求銀行退出金融租賃公司以來的重大轉變。

  此次修改稿中,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商業銀行,成為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的首選,中國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制造廠商類大型企業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成為主要出資人。修改稿中把“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人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占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出資人。”對于主要出資人即大股東的資格要求為“境內外注冊的商業銀行”,要求“最近一年的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或是“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最近一年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或是“制造銷售適用于融資租賃產品的大型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億元”;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

  “這幾項要求使得幾乎只有銀行才有資格作為發起人。”深圳金融租賃公司副總經理王人風說。

  中國境內的商業銀行早已對租賃業顯示出濃厚的興趣。

  12月18日,中國銀行宣布以9.65億美元現金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100%已發行股本,成為1997年以后中國第一家入股租賃行業的商業銀行。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是亞洲最大的飛機租賃公司,淡馬錫的全資子公司控制其14.5%的股權。

  在境內操作中,也已有不少銀行開始重新審視融資租賃業中的機會。早在今年上半年,民生銀行已率先推出了銀租共贏計劃,成立了租賃金融服務部,推出八個與融資租賃公司無縫組合的服務產品,如銀團貸款、推出多種信托產品、積極開展資產轉讓和基金代銷業務等;目前其租賃業務資產已達100億元,在融資租賃領域的合作規模在金融同業中處于前列。

  但由于政策所限,目前境內的商業銀行大都以間接的方式開辦融資租賃業務;即經銀監會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向商業銀行轉讓企業的應收租賃款即轉讓應收債權。這其實是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之一,即保理業務,他們只根據承租企業的信用,收購租賃公司已經被業績證明的優質租賃資產。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等都開展了此項業務。此次“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也已正式成為此次修改稿中新增業務之一。

  削減“金融”特權

  修改稿中,監管當局取消了原金融租賃公司“接受法人或機構委托租賃資金”和“同業拆借”業務。這兩條一直被認為是金融租賃公司所謂金融牌照的“含金量”所在。

  目前,融資租賃行業分屬兩個監管序列,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中外合資、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行業準入的相關審批,金融租賃公司則由銀監會監管,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后者被冠以“金融牌照”。

  多年來融資租賃行業一直處于低迷狀態。然而,多了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賃公司并未顯示出過人之處。相反,商務部監管的非金融牌照租賃公司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由商務部批準的第一批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試點20家,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租賃公司已近70家。今年合計新增租賃業務規模近200億元;而金融租賃業的業務量繼續下滑,今年新增業務規模不到50億元。

  2000年7月,央行頒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希望能引進新鮮血液來重組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業開始向民營資本開放。然而事與愿違,三九、德隆、明天、托普等當時顯赫一時的資本玩主,分別入主深圳金融租賃公司、上海新世紀金融租賃公司、浙江金融租賃公司和四川金融租賃公司。

  事實證明,民營企業入主金融租賃公司更多的是看重其金融牌照,并無心真正經營租賃業務,往往拿股東資產做回租或者通過給股東貸款提供擔保方式圈錢。2004年4月開始,德隆崩盤后,德隆借用上海新世紀金融租賃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牌照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一事曝光,上海新世紀最終停業至今。三九、托普、明天也相繼遭遇危機;時至今年6月,隨著明天系退出浙江金融租賃公司(現被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接管),民營資本已經全部退出金融租賃業。

  顯然,上一輪民營企業“假租賃,真圈錢”的陰影,使監管層開始考慮金融租賃的真正含義。

  此次修改稿中規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疇,實質上取消了金融租賃公司相比于商務部監管的近100多家融資租賃公司的所謂優勢。

  修改稿取消了“同業拆借”是最無爭議的一條。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之間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利率以央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為基準,利率水平較低。我國目前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租賃公司的業務本身是相對銀行流動性貸款而言的長期“按揭”業務,本不需要這種短期拆借功能。

  修改稿還取消了“接受法人或機構委托租賃資金”業務,很明顯是監管當局為了防止違規委托理財的風險,收緊含金融業務性質的口子。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監管焦點應在于資金來源是機構而非自然人、資金用于租賃業務而非被挪用。此次修改稿一舉取消此功能,略有矯枉過正之嫌。

  金融租賃畫蛇添足?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修改稿顯示的改革方向,使得現有12家金融租賃公司的前景愈發逼仄。

  目前這僅有的12家“金融租賃”公司中,中國租賃公司和中國電子租賃公司自2000年停業整頓以來,至今沒有重組成功,未能獲得重新登記;四家(四川、新疆、上海新世紀、西部)也應種種原因先后被停業整頓,只有六家(深圳、浙江、江蘇、河北、外貿、山西)在謹慎低調開展租賃業務。

  從2000年金融租賃公司開始重組整頓以來,銀監會也沒有再批準任何一家新的金融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業曾兩起兩落。1997年,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中國金融租賃業曾在1999年遭遇了行業的第一次危機,融資租賃因銀行債務問題進入蕭條時期,政府要求銀行退出金融租賃公司。基本原因均是因為租賃公司并沒有真正專注于租賃業務本身,不是被金融牌照誘惑,就是多元化經營涉險,亂投資、炒股票、炒房地產和高息攬存等違規業務,甚至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01年民營企業紛紛入主金融租賃公司,但未及兩年,因其動機不純原本期待脫胎換骨的金融租賃業陷入第二次危機。

  分析這些現象的根源,一是租賃業偏離了租賃的主業;二是租賃業被套上了不必要的金融牌照的光環。在中國,擁有金融牌照意味著擁有融資特權。按照現在監管當局的改革思路,這些特權已經被削減而所剩無幾。

  業內資深人士沙泉認為,過去大股東輕易以“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名義從銀行套錢的歷史應該結束。不過,他也指出,如果是為了避免金融風險,重點應該是加強對放款人(銀行給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的監管,應出臺專門的《金融機構投資融資租賃管理辦法》,并限定其只能做簡單融資租賃等業務,“應該從源頭監管銀行如何經營融資租賃業務,風險控制不在借款人而在放款人。”

  這次銀監會的修改稿中,也把大型制造或銷售廠商列為金融租賃主要出資人的范疇,資格要求“最近一年的銷售收入不低于200億元、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于30%”。與商務部《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條款相比,這個標準要高得多。后者規定,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中國合營者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得低于4億元人民幣;外國合營者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得低于4億美元”。

  這顯示監管當局希望把大型的租賃公司納入其監管視野,但這種愿景很可能是一廂情愿。“修改稿和商務部序列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范圍一樣,但商務部只對行業準入資格進行審批,并不監管企業經營業務,顯然,新牌照對于廠商和境外機構都沒有吸引力。”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向《財經》記者表示。

  “這個修改稿其實有些奇怪。”陳奕智向《財經》記者指出,“監管層如果只是允許境內銀行發展金融租賃業務,這個條款只針對銀行設計就可以,對于金融租賃公司就不需要頒發一個專門的管理辦法,因為銀監會可以通過監管銀行來達到目的。”

  業內專家均表示,沒有必要專設所謂金融租賃行業。國際經驗早已證明,融資租賃行業只是服務貿易行業,并不是融資機構,其主要出資人一般為銀行、廠商和投資銀行,國際慣例也只是針對銀行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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