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競爭立法缺乏可操作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2:12 中華工商時報
魏文彪 新的《郵政法(草案)》已經悄然出爐。由于新版本增加了對外資快遞企業的限制,為此遭到民營和外資快遞企業的反對,他們就此向代表行業利益的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遞交了一份6700余字的修改意見。針對此一消息,楊濤在10月14日《北京青年報》撰文提出,由于《郵政法》草案由郵政主管部門主導起草,所以這部法案主要是站在郵政部門的立場進行的立法。“在‘部門立法’還大量存在的目前,一個有效的除弊方法是,在部門起草的法案中引入博弈機制。在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起草法案時,人大也委托其他部門和民間人士起草法案,然后,由人大常委會將不同草案一起公之于眾,向全社會征求意見,讓此草案與彼草案之間進行競爭,此草案的條款與彼草案的條款之間進行競爭,讓公眾和人大代表擇優汰劣,最終形成一個綜合了各方意見的草案后提交人代會進行表決”。 委托行政部門立法所以成為一種國際慣例,是因為這種起草法案方式具有一些明顯的優點。首先,由行政主管部門起草法案具有專業性特點。由于行業主管部門更為熟悉相關領域內務,更為知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難點,所以其所起草的法案相對于其他部門或民間人士更具專業性。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其他部門或民間人士起草一部專門法案,顯然難以達到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程度。就拿《郵政法》的立法來說,很難想象還會有其他部門或民間人士能夠拿出比郵政主管部門更為專業的草案出來。其次,主管部門對所管理領域事務的熟悉程度,決定了由其起草法案更能提高立法效率,而由其他部門或民間人士來起草,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深入了解情況,而這無疑遲滯草案的出臺效率與法律的表決日期。另外,正式頒布施行的法律主要還是要由主管部門去具體執行,由于其他部門與民間人士缺乏實際管理經驗,因而有些規定即便理論上合理卻也可能缺乏可操作性,從而可能使得法律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遭遇現實困境。而行業主管部門起草的法案由于已經將可操作性考慮進去,因而更利于法律規定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 如果按照楊濤的思路,為保證立法公正就應該委托其他部門或民間起草法案,那就不單是一部《郵政法》,所有領域法案的起草就都應當委托給“其他部門”或民間人士。這樣一來即便法律的公正性能夠得到更大的保證,法律草案的專業性卻可能受到損傷,會造成現有立法資源的巨大浪費,拖延法案起草與表決及實施的時間,而且在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上也可能要打折扣。 其實,即便是由行業主管部門起草法律草案,只要立法機關對其提交的草案認真審議,表決之前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界尤其是利益相對方的意見,讓利益各方獲得充分表達自身訴求的機會并進行博弈,對各方意見中的合理部分予以吸納,就同樣可以達到防范委托立法被主管部門利用的目的。 建議委托其他部門或民間人士起草法案,是希望能夠通過這種辦法對部門立法行為進行制約,然而立法機關的審議本身就是對于起草法律草案行為的制約。另外,立法與行政是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關系,而不是單純的制約關系。其中立法機關委托行政部門起草法案,就是彼此之間相互協調的反映與需要,因為立法與行政之間一定程度上的協調可以提高立法效率與法律的可操作性。當然,就我國當前現狀來說,立法與行政之間主要還是制約不足的問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彼此之間就應當排斥協調,恰當的關系應該是在相互協調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立法機關對于行政權力的制約。所以,防范部門立法謀取私利是必要的,但是并不一定要通過所謂的競爭性起草法案的辦法而不可。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