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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降耗絕不能以污染環境作代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 15:29 新華網
新華網沈陽10月2日電 (記者 李斌 衛敏麗) 近來,“節能降耗”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節能降耗”應該依靠什么?當然是依靠科技創新,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然而,記者日前隨中華環保世紀行記者團在遼寧省部分地區采訪時卻發現,一些企業甚至是國有大型企業,環保設施竟然也形同虛設,大氣污染物無序排放。如此做法客觀上降低了能耗,卻污染大氣環境,得不償失,令人痛心。 專家提醒,此類現象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 “我們在40分鐘內看到了灰色、黃色、黑色三種顏色的煙!”正式的匯報和現場采訪后,少數采訪團成員前往東北特鋼集團撫順特鋼股份公司進行暗訪,“當時我們在該企業門口遭到門衛阻攔,正等待進入時,看到了這一景象。等到我們進入后,煙就不冒了。”暗訪小分隊的陳記者說。 面對記者,該企業有關負責人被迫實話實說,如果企業環保設施不開,僅電費一項,一年就可為企業節省300多萬元。 中華環保世紀行暗訪小分隊在暗訪過程中還發現,類似這種無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情況在遼寧本溪山城水泥廠、北臺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十一五”期間我國要實現單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標,其中,今年的目標是下降4%左右。但權威部門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0.8%。 “‘節能降耗’絕不能以污染環境作代價!絕不能以違法行為作為前提條件!”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巡視員何嘉平嚴肅指出,在“節能降耗”這場世紀性戰役中,國有企業應當勇擔重任,走在前列。 何嘉平說,作為企業生產過程的一個環節,環保設施非正常運行,客觀上會影響企業的各項能耗指標。但這種所謂的“節能降耗”指標不僅是有水分的,而且是非常危險的。 為什么“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為什么我國節能監管“能管不能罰,能禮不能兵”?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全國節能執法,基本都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很難罰款,這種執法乏力的現象根本上是因為節能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執法主體不明確。因此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加大懲戒力度是當務之急。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據記者了解,大連市有關方面已經著手探索對企業的能源評價工作。對于新項目,將能源消耗的指標,同環境評價等一起作為新項目審批的進入門檻,從源頭上嚴格控制高能耗項目上馬;對既有項目,要對企業的能源消耗設定約束性指標,對能源消耗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采取嚴厲措施。 大連市經濟委員會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這項能源評價工作正處于調研階段,已有人士建議將能源評價一起納入環評法范圍,以加快為能源評價立法的進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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