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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生:假公益廣告何以泛濫成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1:12 法制日報

  魯生

  近日,一些單位打著派出所的名義在社區里大肆張貼廣告,讓許多居民信以為真。據記者粗略統計,僅在團結湖地區就有這樣的假造“公益”廣告牌100多塊。(9月27日《法制晚報》)

  假公益廣告不僅破壞了市容秩序,損害了城市形象,而且還誤導了市民,更為嚴重的是商家這種扯虎皮拉大旗的做法還極大地損害了政府機關和社會組織的公信力,它是對社會公信力的惡意透支,其潛在危害是不可估量的。那么,為什么會出現假造“公益”廣告現象呢?政府和社會應該如何認識和對待這一特殊現象呢?筆者認為,假公益廣告的大量出現,無論對政府還是社會組織,都是一個警示,很值得認真反思。

  公益廣告不以收費性的商業宣傳來創造經濟效益,而是為了營造一種氣氛和聲勢,“免費推銷”某種意識和主張,向公眾輸送某種文明道德觀念,以提高他們的文明程度,獲取良好的社會效益的廣告。公益廣告自身的公益性,以及發布單位的公信力,讓廣大市民對它篤信不疑。一些商家正是看中了公益廣告蘊含的巨大公信力,才予以假冒的,商家從中可以提高知名度,讓市民誤以為其商品和服務質量是相關單位認可的,從而深信不疑。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假公益廣告之所以出現并大量存在,在筆者看來,根源在于個別政府機關和社會組織過分親商,過多介入商業活動,不僅積極參與商家的各種營銷活動,而且還經常以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名義向社會推薦產品。有了推薦產品和認證產品質量的先例,之后再出現以機關和組織名義的廣告,廣大市民自然不會懷疑它的真實性,于是相關單位的公信力就成了商家提升自身形象的外衣。媒體曾多次報道的商家開業自制國家機關祝賀條幅,與假公益廣告具有相同的邏輯,出于同樣的思維。

  之所以稱假公益廣告是個警示,目的在于通過大量出現并誤導市民的假造“公益”廣告,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該認真反思自己的行為,是否在日常活動中過多、不恰當地介入了商業活動,給廣大市民已經造成了某種假象,從而讓不良商家乘虛而入。同時,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只有讓自己的行為真正保持中立,遠離各種經濟利益,與商業活動劃清界限,讓市民知道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不可能與商家一起做廣告,才能避免被假公益廣告的誤導,從而有效堵塞假公益廣告企圖利用的漏洞。當假造“公益”廣告無利可圖時,自然就會銷聲匿跡。

  總之,端正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行為,才是治理假公益廣告的治本之策。否則,僅靠一次次地清理摘除以及不可能過于嚴厲的行政處罰,是不可能徹底根除的。這就是假公益廣告給我們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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