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為稅制改革劃定路線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28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趙和平 陳淑亞報道
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已經有13年的歷史,這13年雖然歷經修修補補,但稅收制度同其賴以依存的經濟社會環境不匹配的現象越來越清晰,所以,在“十一五”期間,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到了必須全面啟動的時候。
日前,在第三屆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講:“最全面的關于新一輪稅制改革我們把它概括為12+8的方案。12講的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12字原則,減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8是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等等。”
對于新一輪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高培勇認為:可從兩個層次上分別來說:改革的原則和改革的事項。先說前一個層次,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原則。“減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將這12個字與1994年的那一次稅制改革的16字原則——“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做一簡單的對比,就可發現,同旨在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稅收制度體系的1994年稅制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輪稅制改革并非是依次重起爐灶式的改革。它是在1994年所確立的稅制體系框架的基礎上,著眼于現行稅制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因而,相對于1994年的稅制改革而言,它的規模和影響都要小一些。
再看后一個層次。新一輪稅制改革的主要方面,可概括8個項目: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在統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統一。
實現城鄉稅制統一改革重要的一步——取消農業稅以及調整消費稅。應在“十一五”期間啟動甚至全面完成的改革項目有: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和完善資源稅、實施燃油稅和推行物業稅。
在“十一五”期間,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點項目就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高培勇認為:擬訂的稅收改革方案是以財政上的減收為代價的,由于財政并不寬裕,改革自然要慎之又慎,但慎重并不意味著擱置,在“十一五”期間啟動新一輪稅制改革,是應當也必須的重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