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中國圖書宣傳第一案水落石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9:56 中國產經新聞
中國圖書宣傳第一案水落石出 圖書宣傳有了說“法” 本報記者 楊圣學報道 圖書宣傳算不算一個合法產業?其宣傳成果應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圖書宣傳得好但沒賣好是不是“營銷陷阱”?在出版業內鬧得沸沸揚揚的“眾機構欲狀告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一案,經過一年多的訴訟,終于有了結果。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正式送達原、被告,判決被告美致藍公司返還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宣傳策劃費8.7萬元,并承擔一審二審的訴訟費。圖書宣傳終于有了說“法”。 2004年12月24日,出版行業內一家報紙發表了一篇長篇報道《眾機構欲狀告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該文在沒有采訪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情況下,選擇了三家單位作為“眾機構”,說“欲狀告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原因是,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給它們做了圖書宣傳后,銷售沒有達到百萬冊。而沒多久,北京一家地方報紙也以大篇幅報道,稱《出版社遭遇“營銷陷阱”》,把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所做的圖書宣傳工作,暗示為營銷陷阱。 在這“欲狀告”的三家單位中,就有北京美致藍公司,該公司欠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宣傳策劃費8.7萬元,此時不再還了。當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工作人員拿著合同和欠條去要錢時,對方一概不認。并說,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經營不合法。 為此,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將美致藍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所欠的8.7萬元宣傳策劃費。一審法院判決僅給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500元,這點錢連付訴訟費也不夠。消息傳來,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員工紛紛辭職,19人的專業隊伍,只剩下3人。員工開不出工資,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處于停業狀態。美致藍公司的欠款就此一筆勾銷。 在接下來的二審中,當美致藍公司的代表在法庭上拿出某家報紙,再次以“營銷陷阱”指責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時,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律師義正辭嚴地說,圖書宣傳不等于圖書銷售,就如廣告播出不等于產品銷售一樣,中央電視臺曾有幾屆“標王”因為經營不善而垮了,難道我們要怪罪電視臺、拒付廣告費、禁止中央電視臺的廣告?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已經完成了自己承諾的宣傳義務,并且,他們有一大批圖書宣傳的成功案例,他們有權利獲得協議規定的報酬。律師拿出了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所做的上百篇新聞報道成果。 法庭在仔細傾聽了原、被告的答辯后,終于對一審進行改判:判決被告美致藍公司返還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宣傳策劃費8.7萬元,并承擔一審二審的訴訟費。 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副所長、營銷宣傳總監路野說:我們與客戶簽署的是圖書宣傳合同,不是銷售合同,這是一個基本事實。圖書銷售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讀者定位、包裝、定價、渠道、銷售折扣、銷售人員的素質以及圖書本身的質量等等,都可能直接影響圖書銷售。圖書宣傳對銷售有積極作用,但不能代替銷售。 此次判決,雖然無法扭轉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困境,但意義仍然重大。它不僅對北京圖書傳播研究所的工作進行了正本清源,而且對整個圖書宣傳行業也有了一個說法。中國出版界走向市場是一個不可改變的趨勢,我們有的單位既是經營者,又充當管理者甚至是調解人角色,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動輒利用權力取消競爭對象的比賽資格,這種違反市場規律的霸王作風已經得不到法律支持。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