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房產調控要細化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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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5:59 第一財經日報 | |||||||||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對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和房價高揚的諸多因素,都有明確的約束。但是,所有良策的實施存在一個重要的不足,即對不能有效完成任務的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缺少應有的細化罰則,只是籠統地說“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如此泛泛而談的處罰規定,會弱化政策實施的力度,并因此而影響既定目標的實現。
今年4月,建設部通報全國有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使得國家廉租房建設的短期目標成為泡影,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違規成本幾乎為零。因此,房產新政的推進過程中,僅有“通報批評”的壓力是不夠的,必須把責任追究到具體職位,讓那些當政的地方和職能部門官員付出不執行政令的代價。(北京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