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評論 > 國務院六項措施調控房地產業 > 正文
 

落實房產調控要細化罰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5:59 第一財經日報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對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和房價高揚的諸多因素,都有明確的約束。但是,所有良策的實施存在一個重要的不足,即對不能有效完成任務的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缺少應有的細化罰則,只是籠統地說“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如此泛泛而談的處罰規定,會弱化政策實施的力度,并因此而影響既定目標的實現。

  今年4月,建設部通報全國有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使得國家

廉租房建設的短期目標成為泡影,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違規成本幾乎為零。因此,
房產新政
的推進過程中,僅有“通報批評”的壓力是不夠的,必須把責任追究到具體職位,讓那些當政的地方和職能部門官員付出不執行政令的代價。(北京任孟山)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