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稅辦法難遏炒樓熱情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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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5:01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吳曉波 發自廣州 為了遏制近一段時期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國稅總局擬“對已購商品房兩年內出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的政策進行完善,將征收全額營業稅的年限再度延長。
這顯然是對此前部分城市在房地產流通環節征收20%個人所得稅以遏制炒房,卻難以取得實效的做法所采取的延伸舉措。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調查得知,廣州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效果就不甚理想。在房管局交易中心,記者發現業主可以自行選擇據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如果選擇據實征收的話,必須自行到地稅局辦理有關手續,交易中心沒有負責這一手續的柜臺。 今年1月1日起,廣州開始實行房產轉讓時個人所得稅據實征收與核定征收兩種方法并行。其中,核定征收為收取交易額的1%作為個人所得稅,據實征收則是房產增值所得必須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但廣州某知名二手中介行的按揭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今年以來,他們僅幫助五六位業主辦理了據實征收手續。而該中介行僅每月成交個案就高達800~1000宗。廣州其他中介行如合富置業、中原地產、滿堂紅等,也都表示辦理據實征收的業主比例在成交量中都顯得微不足道。 廣州市地稅局也承認,采取據實征收的市民數量不算太多,但具體數字要在政策推行滿半年之后才會出臺統計數字。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知名中介負責人認為,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有三大難點,一是賣房個稅征收沒有代扣代繳,基本上靠售房人自行申報納稅;二是由于資料庫數量不充分,地稅部門難以掌握個人售房的所得;三是對于免稅政策的執行,比如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認定方面存在困難。這也是據實征收的政策收效甚微的客觀原因。 但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抑制房產過度流通在國際上已有成功范例。新加坡政府就曾出臺政策:對房產轉讓課以不同稅負。其中,持有不足1年,征收轉讓利潤的100%;持有不足2年及不足3年的,則分別征收轉讓利潤的2/3、1/3,公民對其轉讓房產所得的稅率按其邊際所得稅率定,公司和非公民則統一就其轉讓所得課以26%的稅率。這一政策一直沿用至今,并且被證明操作性強,而且不會誤傷無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