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杉:住房新六條延續國八條主張 強化供給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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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02:15 中華工商時報 | |||||||||
劉杉 國務院周三出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六條措施,與此前的“國八條”相比,這六條措施可稱之為溫家寶的“新六條”。 同樣是宏觀調控措施,此次出臺的“新六條”與“國八條”有何不同?
在我看來,“新六條”帶有一定新意,可看作是溫家寶推出住房新政的開端。 “新六條”延續了“國八條”控制需求的政策主張,同時強化了供給政策,這是新政策的變化之所在。 以往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更多強調了需求角度。無論是信貸政策、稅收政策,還是土地供給政策,其政策的著力點都瞄準了需求,期望通過抑制對土地和住房的需求,來抑制房地產投資過熱和住房市場需求過熱局面。但到目前為止,以需求為重點的調控政策難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其原因在于,抑制需求的政策只能起到短期作用,而市場對價格的預期卻是長期的。同時,貨幣市場流動性泛濫的局面也加劇了需求的緊張程度。因而,單純地抑制需求,并不能滿足市場對投資和居住的需要,無法緩解市場的緊張程度。 “新六條”的政策出發點,顯然總結了早先政策的不足之處,強調使用供給政策,通過增加供給來緩解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壓力。 從供給角度看,“新六條”突出了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強調“切實調整住房供給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這是“新六條”的第一條。 應該說,將這一條放在新政策的首位,是一個大進步。雖然國務院沒有提出系統性的住房規劃政策,但此次強調規劃的重要性,強調普通住房的建設比例和發展廉租房,其實是住房政策的一個雛形。如果能在此基礎上,制定各地具體的5年和10年住房規劃,則可以有效地解決普通居民的購房需求。 此前,我曾寫過多篇評論,呼吁中央政府提出系統的居住政策,制定合理的城市居民住房規劃。就在國務院發布“新六條”的當天,我還在報上呼吁,政府必須制定住房規劃,大規模建設普通住房。 溫家寶“新六條”的適時出臺,并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和實施住房規劃,顯然是國務院在進行大量調研工作后作出決策的,其既符合了民意,也下對了藥方。我以為,這是一個進步。 其次,提出“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顯然,科學確定土地供應規模與此前要求嚴控土地供給的政策出入很大。事實上,新政策間接否定了土地供應充足的判斷。其實道理很簡單,土地供給是有限的,特別對中低價位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地,則處于非常稀少的狀況。簡單說土地供給充足,多少是職能部門對房價高漲推脫責任的說辭。 新政策顯然看到了這一點,并力求從源頭來緩解住房供求矛盾。 第三,強調監控房地產建設開發過程,制止改變項目、囤積房源等行為。 該措施的實施目的,顯然也是期望利用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促使建成的商品房能夠及時進入市場,從而抑制房價漲勢。這一條,本來社會已有共識,關鍵是政府如何落實。如果像北京建委提出的,對囤積房源的開發商給予停止售房一個月的處罰,那就會把中央政策當成兒戲。也讓人搞不明白,建委和開發商到底是什么關系。 第四,新政提出加快廉租房制度建設。這一點,是中央政府對住房制度認識的深化。只有提供適量的廉租房,才能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維持社會安定。而如果政府能夠在此基礎上,建立由國有專營公司或私有公司經營的住房租賃公司,則不僅可以緩解住房市場壓力,滿足多種住房需求,更可以推動勞動力的流動,提升社會的人權水平。 第五,也是很基本的一條,就是增加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完善信息收集和披露制度。這一點,是政府制定住房政策的基礎,也是市場發揮自我調解機制的基礎。事實上,信息不對稱,使得消費者處于市場博弈的劣勢地位,也成為開發商囤積居奇、哄抬房價的主要手段。 溫家寶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新六條”,無疑有助于打壓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氣氛,有益于緩解市場需求壓力。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供給政策具有中長期的效果,如何能夠在短期內抑制房價,還需出臺更為嚴厲的抑制投機需求的政策。當然,就新政而言,政策能否順利實行,除了需要制定相關操作細則外,還要看溫總理的決心。 不過,在我看來,溫總理這次肯定要動真格的,因為,溫總理是有信譽的人。更重要的是,溫總理手里還有一個重要的殺手锏,這就是,下半年地方黨委開始換屆,地方官員不會拿烏紗帽當賭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