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整頓”,是挑戰初始利益分配格局;第二次“整頓”的暫時結果,是使被挑戰的利益格局獲得合法化。“整頓”之名下面,有著多重陷阱
□本刊記者 葉逗逗/文
素 有“關外第一市”之稱的葫蘆島市,位于遼寧省西南部,是中國最重要的鉬礦基地
。占全世界九分之一、全中國三分之一的鉬儲量,埋藏在這里的地層深處。葫蘆島鉬礦生產的一舉一動,時刻牽動著世界鉬產品市場的神經。
自1994年以來,這片富饒的礦藏實際掌握在數目龐大、層層分包的各色“承包人”手中,長期處于環境污染嚴重、礦難頻發的狀態。2005年2月,受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特大礦難死亡214人事件震懾,葫蘆島市下令轄區內所有鉬礦停產,并隨即展開整頓工作。在此后的一年里,葫蘆島市歷經了兩次不同主導者、方案迥異的鉬礦整頓,其間不乏戲劇性的大起大落。
第一次整頓于2005年4月啟動,以《楊鋼地區鉬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出臺為標志,方案核心為集中礦權,合并使用。這場整頓開始不到一個月便告夭折。隨之,葫蘆島市主要領導發生更迭,方案的主要倡導者、當地企業家齊明因另案“涉嫌妨礙公務罪”被拘,至今仍在司法程序中。
時隔半年,第二次整頓在2005年底悄然開始試點。葫蘆島的鉬資源主要集中在該市東北部連山區的楊家杖子和鋼屯鎮,當地稱為楊鋼地區。此次試點在鋼屯鎮拉開帷幕,以鋼屯鎮二鉬礦為基礎成立的葫蘆島連山鉬業元寶山采礦有限公司(下稱元寶山公司),宣布對外拍賣其49%的股權。據悉, 這正是第二次整頓的起點——類似招標將在整個葫蘆島鉬礦區推而廣之。
2006年1月24日,招標會如期舉行,葫蘆島市市政府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親自坐鎮。然而,預想中的激烈競標場面并沒有出現,四家不知名的企業和一位自然人參與了投標。最終,三家企業勝出。
當地鉬礦業人士對此結果并不感到意外。一位中途退出招標的鉬制品企業負責人告訴《財經》:“誰能中標,在開標前大家已心知肚明。”
據悉,其中兩家中標企業的真正掌控人,正是鋼屯鎮二鉬礦原承包者之一、當地赫赫有名的鉬礦主譚九鋼。包括譚在內的鉬礦承包商們,正是在夭折的、以集中礦權為口號的上一輪整頓中被排斥的一方。
兩次鉬礦整頓結果迥異,但有一點似乎是共同的:采礦權在資源性產品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成為眾所爭奪的“肥肉”。挑戰者借“整頓”力圖顛覆采礦權分配的初始格局,而結果是,既得利益借“整頓”進一步夯實了這一格局。葫蘆島鉬礦資源合理開采的目標,卻仍然遙不可及。
2006年春節前,《財經》記者赴葫蘆島實地采訪,詳細了解了兩次整頓的前因后果。目前,葫蘆島鉬礦的整頓還在進行中,在“整頓”的名義下,現實與目標的距離似乎正在拉大。
禁令虛設
鉬是一種稀有金屬,主要用于冶煉特種合金鋼。自上個世紀60年代起,葫蘆島鉬資源的集中地楊鋼地區便成為國內開發最早、規模最大的鉬產品基地。
楊鋼地區鉬礦開采進入混亂狀態始于1997年。其時,國際市場的鉬產品價格持續走高,從每噸3萬元猛漲到9萬元,最高曾達到23萬元。開采鉬礦帶來的高額利潤,使得楊鋼地區成為外界眼中的聚寶盆,開礦者蜂擁而至。
同年,連山區同意私人以及個體私營企業對所屬鋼屯鎮的鉬礦進行承包,承包期為三年到五年不等。鋼屯鎮經委直屬四家礦山企業,當地分別稱為一、二、四、八鉬礦。這四個礦很快各有所屬,承包方全部為私人。
盡管有關承包合同明確規定,承包方不經鎮政府同意私自轉包坑口,政府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但這一條款顯然形同虛設。事實上,大多數所謂承包者很快便將到手的鉬礦高價倒手,且化整為零,從而轉包給更多的人。
于是,鋼屯鎮鉬礦的實際承包人數達到了承包合同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一個鉬礦坑口會出現幾個人乃至幾十個人一同經營開采的現象。作為鉬礦礦權所有權者的鋼屯鎮政府對承包狀況的控制形同放棄。
層層轉包的背后是一條長長的利益分食鏈條。以鋼屯鎮的一鉬礦為例,1997年簽訂的承包合同顯示承包費用為900萬元(承包期為五年)。據估算,品質較高的一鉬礦日產鉬精砂30噸左右,以平均每噸鉬含量45%計,鉬金屬產量在13噸左右,年產量則達到5000噸。其時,國際鉬市場的平均價格為每噸2.8萬元,承包者一年的收入就可達到1.4億元。
據《財經》了解,當年一鉬礦的承包者名為王會本,一鉬礦的12個坑口的9個坑口迅速被他轉包一空,有的坑口在層層轉包后早已不知所屬。僅靠轉包,王已獲利甚豐。
另一礦區楊家杖子的情況同樣如此。楊家杖子礦山原屬葫蘆島楊家杖子礦務局,于1999年由連山區政府接管,并就鉬礦資產組建了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鉬業工業公司。該公司所屬的12個礦山企業均承包給了私人。
根據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和采礦權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轉讓:一是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二是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等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
1998年出臺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同時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盡管法有明文,楊鋼地區的違規承包并未得到糾正,反而愈演愈烈。例如在鋼屯鎮,鉬礦第一輪承包期(2002年)還未到,2001年,鎮政府再度與原承包人續簽了合同。
2001年11月3日,國務院為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頒布了第85號令——《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意見》。《意見》規定,“對擅自非法承包、租賃或擅自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可是,記者看到一份簽訂日期為2001年11月13日的一鉬礦續包合同,時間正是有關意見頒布后的十天。禁令形同廢紙。
不僅如此,楊鋼地區的第二輪承包給予承包者的條件更加優惠。一份合同顯示,承包費從1997年的900萬元銳減到500萬元。
鉬礦亂象
層層轉包必然導致實際礦權高度分散,一個礦井下有多個分散的小礦主的領地。可想而知,礦主們必然選擇最大限度采掘。你不挖,別人就來挖。
目前,楊鋼地區的礦山下已是“四通八達”,常常出現坍塌事故。“以前還有地界的劃分,現在已經沒有了——只靠勢力,哪個老板的勢力強就可以多挖礦石。”當地一位老礦工告訴記者。
不斷增加的坑口使得礦山表面滿目瘡痍。在楊家杖子礦區不足10平方公里的地方上,散布著126個坑口和122家小選礦廠。采礦后留下的廢石料在山上堆起一個個山包,當地人稱“懸河”一旦坍塌,很可能殃及山下的村莊。
在當地,人們已對頻發的礦難感到麻木。據介紹,按照最新價格,死難礦工若是當地人,礦主賠償30萬元;外地民工則“七八萬元就打發了”。
私營礦主們的暴利中,還有一部分來自于逃稅。據當地礦工介紹,楊鋼地區鉬礦石的交易幾乎都是現金往來。“無論多少錢。幾千萬也好,都是現金,否則沒有礦主會賣給你。”一位老礦工告訴記者。
2003年,鋼屯鎮政府財政赤字達到1.5億元,鎮辦的選礦廠也都處于停工狀態。楊家杖子同樣沒有因鉬礦承包而得到應有的收益。截至2005年5月,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鉬業工業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凈資產為-3117萬元。
2005年3月至5月間,葫蘆島市、連山區以及鋼屯鎮政壇發生一連串地震——葫蘆島市委副書記李春枝以及連山區和鋼屯鎮的多名領導干部陸續被“雙規”。據悉,這些人所涉犯罪事實均與當地鉬礦主有關。
鉬礦承包與所導致的濫采亂象,果然事涉官礦勾結。
第一次整頓
2001年后,即兩輪違規承包后,葫蘆島市鉬礦資源破壞性開采所帶來的嚴重后果日益顯現,來自各界要求有關部門整頓礦權的建議聲起。這時,葫蘆島鉬礦整頓中的一個關鍵人物齊明登場。
齊明是葫蘆島市高橋鐵合金廠廠長,在當地頗有影響和人望。高橋鐵合金廠為齊的私人所有企業,產品以鐵合金為主,涉及鉬精礦、氧化鉬砂、鉬鐵合金等鉬系列產品,身處鉬礦開采的下游,2003年成為連山區第一納稅大戶,2004年出口額約8000萬美元。
在鉬礦行業,齊明也具有相當的影響力,曾任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鉬及鉬產品分會的第一屆理事長。在業內,他被認為“具有營銷頭腦”且“敢做敢為”。作為鉬及鉬產品分會第一任理事長,齊明曾力促鉬產品出口“最低價格”的達成。一位鉬制品企業負責人認為,“如果不出事”,齊很可能在2005年底的改選中連任。
2004年1月,身為區人大代表的齊明向連山區人大提交了《關于加大對鋼屯鉬業稅收力度的建議》。齊明的建議直指當地的官礦勾結和違法承包,提出應調整鋼屯鎮領導班子,加大稅收征收力度,并收回鋼屯鎮鉬礦“違法”承包合同。
此舉激怒了當地鉬礦主。2004年3月,他們聯合停止向齊明提供鉬礦石。雙方從此勢同水火。
齊明所遞交提案沒有下文,遂通過政府渠道向上反映葫蘆島市鉬礦問題。很快,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確認整個楊鋼地區鉬礦的承包為違法。齊的主張也得到當時葫蘆島市政府的認同。時任代市長的張競強(后于2005年1月當選市長)曾公開表示,“違法承包的合同到期一個,收一個”。2004年6月,《人民日報》記者采寫的“破壞珍稀資源,孽生腐敗交易——葫蘆島違法承包濫采鉬礦屢禁不止”的內參,受到國務院領導關注。
一個月后,遼寧省監察廳派出由一副廳長牽頭的調查組趕赴葫蘆島。但在有關調查報告遞交后不久,該副廳長即被調往遼寧省阜新市。這份調查報告至今沒有公開。
2004年年末,根據遼寧省政府《關于開展楊鋼地區礦業秩序整治的通知》,葫蘆島市提出了對楊鋼地區鉬礦資源整合及規范經營方式的實施意見。意見主要有二:一是強行關閉“非法開采”的礦山、礦點和選礦廠;二是整合楊鋼地區的礦業企業,實行“一證(采礦許可證)一企”。
葫蘆島市連山區政府在2005年4月出臺了《楊鋼地區鉬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由鋼屯鎮和楊家杖子工業公司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為51%,其余49%的股權向民營投資開放,“區內從事鉬礦采、選、冶的有一定規模商譽良好的企業則被優先考慮”。
第一次礦權整頓就此啟動。整頓操作相當快捷,一個月后,新成立的葫蘆島市聯合金屬礦業有限公司發布了引資公告。公告顯示,該公司由楊家杖子工業公司和鋼屯鎮所屬涉鉬企業組合而成,注冊資本4.08億元。該公司作為發起股東,在吸引民間投資的基礎上,將組建葫蘆島市楊鋼鉬業有限公司(下稱楊鋼鉬業)。
楊鋼鉬業的注冊資本為8億元,下設若干分公司,負責管理各個區域的采礦和選礦。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內部結算、銷售以及納稅將統一由總公司來負責。這對現有各為其政的承包格局,是一個重大的調整。
據悉,在短短的五天期限內,共有12億元的民營資本報名入股,超過計劃引資額的兩倍。2005年5月20日,葫蘆島市宣布,一周后將召開楊鋼地區鉬業整頓動員大會。
而這一整頓方案并未得到遼寧省有關部門認可。當晚,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廳和省紀委將葫蘆島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和經委主任召至沈陽開會。次日,葫蘆島市傳達了省級有關部門的意見——方案尚不完善,暫停實施。
一周后,5月27日,遼寧省委組織部發出通知,張東生不再擔任中共葫蘆島市委書記、常委職務,由原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陳曉琨接任。葫蘆島市市長張競強則于7月間調離,轉任鐵嶺市代市長。
齊明的個人命運,在方案暫停實施后發生了逆轉。2005年6月3日,遼寧省公安廳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將其拘留。據齊明的律師介紹,齊明曾在兩年前的一次車禍后與交警發生沖突,交警為此受傷。其后,齊明又被控涉嫌偷稅漏稅。
目前,齊明被關押在沈陽市一看守所內,檢察機關尚未提起公訴。
第二次整頓
半年后,即2005年年底,新的整頓方案出爐。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處負責人對《財經》表示,老方案被推翻的原因在于“缺乏透明度……礦權集中在總公司,很有可能掌控在少數人的手里”。這個意見,記者在葫蘆島采訪時,也屢屢聽聞;而這里的“少數人”,即指以齊明為代表的新的利益群體。
據接近齊明的人士介紹,齊個人當時籌措了3000多萬元的入股資金。據稱,他是楊鋼鉬業的總經理的不二人選。
分析人士同時指出,在老方案中,對民間投資作了一些限制性規定,即“區別對待”。如,“已在整頓中被強禁性關閉或吊銷相關證照和已查實存在偷稅和嚴重漏稅行為的企業,不再考慮其入股問題”;“優先考慮區內從事鉬采、選、冶的有一定規模的商譽良好、納稅創匯大戶”;“按2003年以來的納稅額分出相應的檔次,納稅額大的可多入股,納稅額小的相對少入股”——顯然,原來的鉬礦承包者被排除在“合格”民間投資者之外。
此外,在引資上,“老方案”實行“限高不限低”,即入資額不得超過一定標準。這一條款,對于已經暴富的承包礦主們來說,亦是不利。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基于葫蘆島鉬礦整頓的復雜性,整改的態度“非常謹慎”。這次只對一個采礦企業進行整改,正是“摸著石頭過河”。
基于此,形成了新的整頓方案。比較新老兩個方案可以發現,在形式上有相似之處,即在整個葫蘆島鉬礦資源整合的基礎上成立一家總公司,當地政府掌握控股權。老方案中,當地政府持有總公司51%的股權;新方案中,連山鉬業的股權情況秘而不宣,但可以確定的是,政府保持了控股地位。一種普遍的猜測是,新方案中,政府的持股比例大幅提高。同時,基于不同的礦區成立若干家公司(下稱礦區公司)。
不同之處在于民營資本的進入對象、礦區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以及礦權的歸屬等。在這些關鍵問題上,新老方案相去甚遠。
首先,老方案中,民營資本進入總公司,由其下屬公司經營礦山;而新方案中,入資對象直接是鉬礦的經營主體——礦區公司。
其次,老方案中,總公司與礦區公司之間是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礦區公司不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采礦權統一收歸總公司所有,分公司只進行經營上的管理,財務、銷售、納稅由總公司統一進行;新方案則賦予了礦區公司以獨立法人資格,為總公司的子公司,擁有獨立的企業經營管理權。
相比之下,老方案中的權力核心在總公司。誰控制了總公司,誰就成為葫蘆島鉬礦業的“掌門人”,也是利益分配的起點;新方案的權力核心在依托于各礦的獨立子公司,利益格局極易成為過往的鏡像。最關鍵的采礦權,被放在了礦區子公司——當然,新方案亦規定,誰獲得礦區公司的采礦權,由市場招標決定。
根據2005年12月底發布的《葫蘆島連山鉬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招標公告》,為此應運而生的葫蘆島連山鉬業有限公司(下稱連山公司)與元寶山公司分別成立于2005年12月6日和12月23日,前者持有后者99.97%的股份。元寶山公司為原鋼屯二鉬礦。而對元寶山公司的股權招標,則被視為礦權整頓的關鍵一步。
但是,不知是由于時間過于倉促——招標文件的發售只有五天時間,還是招標信息并不為更多人所知,預想中的激烈競標場面并沒有出現。從最后的結果看,只有四家企業和一個自然人參與了投標。最終,三家公司——內蒙古強海進出口工貿有限公司、內蒙古富都鐵合金有限公司、葫蘆島榮昌鉬制品有限公司——勝出,中標總額為8100萬元人民幣。
盡管三家中標企業均名不見經傳,當地鉬礦業內人士對這樣的結果卻表示并不意外。據悉,三家中標企業中兩家的真正掌控人正是二鉬礦的原承包者之一、當地赫赫有名鉬礦主譚九鋼。有關資料顯示,以3020萬元拔得頭籌的葫蘆島榮昌鉬制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譚九鋼的弟弟譚九昌,譚九鋼的叔叔則在內蒙古富都鐵合金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份。
更為不可思議的是,內蒙古強海進出口工貿有限公司竟然是一家已經被注銷的企業。這家企業如何通過了招標的資質審查,進而成為最后的贏家,也是本次招標的一大疑團。
利益“蹺蹺板”
如此“巧合”,讓當地很多人議論紛紛。在采訪中,很多利益相關者對記者表示,由于缺乏公開透明的民主程序,在這輪剛剛啟動的市場化招標中,既得利益層之外的資金是否有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值得懷疑。
此外,相對于老方案而言,新方案對于礦業權——礦業整頓的核心所在——采取了“有限上收”的方式,即并非集中于連山鉬業的總公司層面,而根據楊鋼地區現有礦段,實行“一證一經營主體”。盡管總公司保持著表面上的控股地位,但實際上礦權的真正控制者是各個子公司,存在再度失控之虞。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錢平凡認為,礦權轉讓應按照市場化原則來進行,通過競爭使得最有能力經營者脫穎而出。一方面,只有通過市場,才能使得礦權的真正價值得以體現,國家利益實現最大化;另一方面,礦權所有者也才會對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包括對環境進行保護,實現安全生產等。
錢平凡同時強調,遵循真正的市場化理念是市場化轉讓的前提。采用市場化方式并不一定意味著市場化的結果。招標活動只是實現資源市場價格的一種手段,而現實中,被操縱和扭曲的招標拍賣比比皆是,原因就在于并非出于真正市場化初衷。
專家指出,對于非戰略性資源,國家沒有必要一定占有控股權,“一旦政府參與其中甚至占據主導地位,真正的市場化將難以得到保證,官商勾結很難避免。”據國土資源部的介紹,鉬并不屬于國家戰略儲備資源。
新老方案的主導者均為當地政府。葫蘆島的鉬礦整頓,似乎成了一個“蹺蹺板”,不同的利益方此長彼消,此進彼退。而在此過程中,葫蘆島鉬礦的亂相還在繼續——破壞性開掘依然在礦山各處進行,礦工的生命安全始終面臨威脅。
《財經》在葫蘆島鉬礦產區鋼屯鎮采訪時獲悉,2005年10月4日,鋼屯鎮小馬溝鉬礦發生意外傷亡事件,十名外地民工在井下背礦時,被有毒氣體熏倒而死亡。
一位背了幾十年礦的劉姓老礦工告訴記者,他們這一年并沒有歇著,一直有活干。為了避開檢查,通常在下午3點下井,早上7點上來;或者7點以前下井,下午4點以后再上來。
記者結束采訪離開葫蘆島前,適逢一場大雪降臨葫蘆島市。鉛灰色的陰云下,大片大片的雪花紛紛揚揚飄落,楊鋼地區馬尾溝礦區一片靜寂,似乎所有鉬礦都處于停產中。
然而,就在2005年10月發生重大礦難的坑口不遠處,記者發現了一堆黑色的鉬礦石,在一片皚皚白雪中尤為觸目。
一位礦工告訴記者,這堆礦石是新開采出來的,大概有兩三萬噸,價值六七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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