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博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遇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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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10:56 《法人》 | |||||||||
如果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管理形式和管理體制沒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勢必會影響我國今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文/本刊記者 張馳 作為煙臺“龍口粉絲”協會的會長,姚文東在2005年的年末遇到了“龍口粉絲”申請
2005年7月15日之前,他們依據的是國家工商行政總局頒布的《商標法》,來實施對“龍口粉絲”原產地以及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7月15日之后,對“龍口粉絲”的保護,又出現了一種保護渠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以下稱《規定》)。 “‘龍口粉絲’是在焦急的等待過程中關注事件的發展的。”姚文東說,“顯然,兩個部門在規章的制定與執行方面存在著分歧,我們也不知道依據哪一家對我們有利,但我們知道無論選擇何種形式的保護,對我們肯定會產生不利。” 姚文東最擔心的是,如果國內不能建立統一的原產地及地理標志產品機制,最終受損的不僅僅是“龍口粉絲”,而是國內整體的市場經濟環境。 “毒粉絲”事件啟示 2004年,歷史悠久的“龍口粉絲”遇到了史無前例的“滑鐵盧”。 那一年的5月2日,中央電視臺的《每周質量報告》播出了一期名為《摻假有術,粉絲猛追肥》的報道,揭露了部分制造龍口粉絲的企業摻假的事實。該節目一經播出,在全國上下掀起了軒然大波,消費者紛紛拒絕購買龍口粉絲,更有甚者連同以前購買的一并扔掉。一時間,“毒粉絲”成了“龍口粉絲”的代名詞,在消費者眼中的地位一落千丈,這給“龍口粉絲”的品牌鑄造帶來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 姚文東認為“龍口粉絲”的遭遇事出有因,但又在情理之中。 20世紀80年代初,全國興起村鎮辦企業,招遠市作為“龍口粉絲”的發源地,大小粉絲廠一哄而起,大都家庭式小作坊發展而來,生產工藝簡單,技術門檻又低,造成了技術上的良莠不齊。而這些小作坊由于管理不善,技術不精,生產出來的粉絲自然質量不合格,但在龍口市、招遠市的180多家生產粉絲的企業,全都掛的是“龍口粉絲”的集體品牌,如此一來,這180多家企業雖然各自經營,卻又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這么大的牌子下,一個企業出了問題,其它企業自然也逃不掉“滅頂之災”了,真可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企業自發地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嚴格推行,成為‘龍口粉絲’走出逆境的關鍵!” 山東工商學院經濟學院副教授何天立對《法人》說。 “龍口粉絲”在CCTV曝光后,利用地理標志“尚方寶劍”,龍口粉絲協會迅速召開“龍口粉絲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新聞發布會,整頓市場,為自己正名。同時出臺《龍口粉絲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將“龍口粉絲”各個加工企業的生產執行標準從內容、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方面進行了統一。這一措施終于將“龍口粉絲”拉出了低谷,并獲得新生。 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董葆霖透露,與“龍口粉絲”有著共同遭遇的還有金華火腿、四川泡菜、平遙牛肉、山西陳醋等地方的特色產品。幸運的是這些產品在經歷了前所未有的打擊與挑戰之后,各地的專業產品協會和地方政府一道,自發地對地理標志產品的規定制定了各自產品的執行標準,并建立了相應的執行體系,這為今后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參與第一次全國地理標志調研報告(2005)起草的《中國地理標志》課題組給《法人》提供的數據表明:目前我們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有323個,地理標志產品市場銷售額達到1000億元。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建立越來越受到地方政府重視,已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一個增長點。龍口的粉絲、安溪縣的鐵觀音茶葉和中寧縣的枸杞都成為當地經濟的支柱產業,它們為壯大縣域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做出了貢獻。”董葆霖說。 “重視不夠,投入不足,技術改造少,產品不符合時代要求,品牌不突出,地理標志經濟的‘比較優勢’沒有轉化為競爭優勢,沒有形成滿意的競爭力,市場萎縮,相當多的地理標志保護不到位,市場混亂。” 何天立對我國目前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現狀心存擔憂。 部門博弈? 這些還不是何天立最為關注的,他表示,如果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管理形式和管理體制沒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勢必會影響我國今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何天立的觀點認為,在個別企業生產的粉絲存在質量問題被報道后,“問責”之聲不絕。可我國現行的產品質量管理形式和行政管理體制,卻使得“問責”難以落實。 我國的《商標法》已經在內容上對地理標志做了明確的定義,并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理標志產品的流通領域。 去年6月7日,國家質監總局以局長令形式頒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此前,國家工商總局辦公廳曾于2005年4月28日致函質監總局,明確反對在我國商標法對地理標志保護做出明確規定,且已建立了一套保護制度的情況下再另行建立一套保護制度。 然而此后的7月15日,國家質監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正式實施。 這個部門規章的實施,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兩個部門都在爭奪管轄權,在國家質檢總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正式頒布后,事實上出現了兩種注冊程序,這容易出現職責不分,監管混亂的情況。” 北京工商大學知識產權專家吳曉峰說。 他認為,這種情況首先會造成權利人的沖突。在商標局以地理標志注冊的商標,又有相當一部分在質監局注冊登記為原產地域產品標志,如庫爾勒香梨、蘭州百合、原陽大米、貴州茅臺酒等,形成同一種產品同一地理標志,但所有人卻不一致、產權歸屬不清的權利沖突。 吳曉峰覺得兩個部門的博弈會還會讓市場主體無所適從。“對同一地理標志由兩個部門按不同行政程序審批注冊,不僅加重了市場主體的負擔和運行成本,還為如何協調這些證明商標專用權人與‘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人之間的矛盾增加了難度。 ”吳曉峰說。 兩種注冊程序并存,盡管都是出于保護的目的,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和商標專用權的沖突,使得一些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反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市場主體只好去做自己不愿意做卻又不得不做的事。 何天立則認為,原產地的審查與商標審查,必須保證審查的不沖突;特別是使用的不沖突。因而,質監局對標志實施注冊和管理,就需要再設置一個如“商標局”一樣龐大的檢索系統,要建立一百多萬商標的資料,才能保障標志審查的不沖突。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浪費國家行政資源,只能給企業帶來麻煩,給經濟秩序造成混亂。 “國家管理部門的‘分權’制度或許是一種科學的設計,但從上述這一事件來看,‘分權’后亟待解決的是如何形成合力、分清責任、如何將產品質量問題的‘問責’可操作,這才是有利于我們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機制建立的明智做法,也是國家管理部門負責任的做法!”何天立一再堅持他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