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薇
電池、收割機、木地板、文具……我國的出口企業越來越多地因“知識產權糾紛”在美國“惹上麻煩”。目前,在美國地方法院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涉華知識產權糾紛均大幅度增長,尤其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2005年發起的29件“337調查”中有8件涉及中國大陸的企業。
337條款,最初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中出現,經多次修訂,現規定:進口行為若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根據美國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所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指:侵犯美國國內有效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目前,337條款已經成為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337訴訟調查時間較短。普通專利訴訟調查平均時間為兩到三年,而‘337調查’時限僅一年到一年半。因此一旦查實企業有侵權行為,可迅速進行制裁。另外337訴訟制裁是極為嚴厲的。一旦通過,其后果有可能影響到所有被告企業產品對美國的出口和銷售,甚至牽連本國所有同類企業。”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資深大法官瑞德說。
對于大多數中國企業而言,337條款是陌生的。在過去10年,337條款案件中充當被告的中國企業很少進行抗辯,而且大部分沒有出庭。
“沉默并不是一種很好的選擇。”美國HOWREY律師事務所獨立顧問鄂為群律師表示,缺席判決意味著放棄發言權,而對方說什么就是什么。專家們介紹,中國企業面對“337調查”可選策略有“解決”(尋求私下解決)、“缺席”、“對抗”、“反攻”。只要敢于應訴,中國企業獲勝機會很大。如2003年、2004年的中國電池“337調查”案,ITC終裁認定:原告美國勁量控股公司擁有的專利屬無效專利,包括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在內的中國7家電池企業不構成專利侵權。
此外,中國企業最好能在美國申請自己的專利。因為,凡在美國本土依法律程序注冊登記的美國企業與專利(不管是本國籍還是外國籍人士),都會擁有解決糾紛的優先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鄧軍認為,知識產權不僅是一個國家激勵創新,保護回收研發投入的基本制度,而且也是一種越來越重要的市場競爭工具。中國企業對美出口的快速增長,必然會使美國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動用知識產權工具進行抵抗與還擊。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如何使中國企業盡快熟悉掌握外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迅速地提升我國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進行市場競爭的能力,全面增強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正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制定工作的直接參與者,鄧軍透露,目前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工作已經啟動,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著手牽頭組織此項工作,可望于2006年下半年完成。
“通過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目標就有保障實現,就能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并減少涉外知識產權糾紛。”鄧軍說。(作者為新華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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