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當書生遭遇知識產權瓶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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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10:09 中國經濟周刊 | |||||||||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當“中國制造”的工業化方式仍然是當前中國企業發展的主流時,中關村一家IT企業書生公司卻選擇了另一條大多數國內軟件企業不敢走的路—直指IT核心技術。這條路使書生避免了很多IT企業發展中后繼乏力的困境,成為頗具國際競爭力的民族軟件企業。由北京書生公司研發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SEP技術,在電子政務、數字圖書領域的成功應用
今年12月書生公司將正式發表第三代SEP技術,該技術將超越Adobe的同類技術,使中國軟件業第一次在核心技術領域達到全球領先水平。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強有力的民族軟件企業,卻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遭遇到了知識產權瓶頸。 書生十年磨一“劍” “讓信息擺脫紙張的束縛,引領社會邁進數字時代”,這既是書生公司的口號,也是王東臨的職業理想。王東臨,北京書生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書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書生國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被譽為我國數字紙張第一人、中國IT技術的領軍人物,也有人稱他為中國軟件行業一大“怪才”。 早在1996 年開始創業的時候,王東臨便開始有關數字紙張技術研究和開發,并且確定了公司發展的方向:信息的數字化。經過幾年的打拼,2001年4月,書生公司的電子公文系統被國務院辦公廳指定為全國政府機關開展公文無紙化傳輸的標準產品,一下子為書生帶來1萬多家用戶。目前,書生該系統已占據全國90%以上的市場份額。在這種思路引導下,2000年后書生開始做數字圖書館,書生通過“書生之家數字圖書館解決方案”、“書生21dmedia數字出版解決方案”等技術,幫助把出版的書籍變成電子圖書,然后經營這些電子圖書。到目前為止,全國500多家出版社已有300多家與其簽約成為合作伙伴。 “沒有知識產權就沒有高價值;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國際市場中就沒有尊嚴,就要任人宰割。”王東臨在1996年創辦公司之時就確立了開發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宗旨。 王東臨自主研發并掌握知識產權的SEP技術是對書面文檔進行數字化存儲和管理的技術平臺,是可以與操作系統、數據庫相提并論的核心技術。王東臨預測,這項技術及其應用的理論市場容量僅在中國就至少數千億元甚至上萬億元,全球可能會達到萬億美元。 這種對書面文檔進行數字化存儲和管理的技術,在1993年由世界知名軟件公司Adobe率先在非結構化文檔領域進行核心技術研究,并率先推出了Acrobat(PDF)技術,而書生SEP技術在1995年研發成功,僅比國外晚兩年,到2001年,國內才陸續有其他廠商跟進。 作為書生公司立足之本的SEP技術,十年間不斷創新,已經歷經數字紙張技術和智能文檔技術的二代發展,在非結構化書面文檔領域一直保持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技術水平,其技術實力和應用前景得到國家權威認可。日前,書生SEP技術被國家863計劃列入軟件重大專項,獲得重點資金支持。 在外界看來,北京書生公司從最早的6人小公司發展到今天擁有近1.3億元資產的企業,其數字紙張技術在中國市場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連美國Adobe公司都不能與其相比。而就是這樣一家充滿激情、雄心勃勃,想在世界舞臺上大展拳腳的民族軟件企業,卻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遭遇到了知識產權瓶頸,無奈地放緩了前進的腳步。公司董事長王東臨的感覺是“很累”。 遭遇知識產權瓶頸 王東臨這兩年潛心鉆研知識產權問題,看上去有點“不務正業”,記者見到他時,這位昔日的軟件天才已完全變成了法學高手,他表示,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影響到創新,更影響中國民族軟件業在國際上的地位。 王東臨的這些變化源于一起知識產權官司:2004年3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專家鄭成思等7人狀告北京書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所屬的“書生之家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使用了上述7名專家所著的《知識產權法》等作品。2004年12月,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書生公司侵權成立,須登報向7名專家道歉,并賠償20余萬元經濟損失。 一個簡單的案子,卻給整個數字圖書館行業出了一道難題:要將目前市場上數以億計的圖書數字化,從業者首先要和眾多的藏書、新書作者一一面談,以簽訂“數字版權”。 據了解,目前全國每年出版10余萬種圖書、1萬種期刊,涉及到權利人次多達數千萬,使用者即使只與10萬版權人達成協議,在未支付著作權人使用費之前至少得付3000萬元成本,在盈利狀況不明晰前即投入這樣的成本,沒有一家廠商敢承擔這樣的風險。 在這樣的情況下,經營數字圖書館的書生公司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傳統版權交易模式,則成本高,發展速度慢,沒有足夠的作品,數字圖書館失去價值;不按照法律規定的傳統模式,則危機重重,靠運氣和法官的“手下留情”度日,而且面臨重重風險。 “一種技術創新被扼殺,有時候會影響一個行業。”王東臨對這起知識產權案件判決結果造成后果的評述一點都不過分。在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遭遇知識產權之痛的不僅是書生一家企業,整個信息資源服務產業都因此而受到了巨大的影響。但對于在數字圖書領域一向處于領跑位置的書生,頭頂一直懸著的這把利劍—傳統授權模式與網絡時代海量信息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成為嚴重制約其發展的巨大瓶頸。 渴望“避風港”原則 “我國立法存在的滯后性,使書生這樣的民族軟件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遭遇了比國外同行更多的束縛。”書生公司副總陳芳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據悉,對國外互聯網行業起保護作用的“避風港”原則,是美國1995年Netcom案確立的,并在1998年制訂的數字千年法案(DMCA)中詳細規定了臨時信息化網絡傳輸、系統緩存、信息定位工具、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等多種免責條款。“避風港”原則大意是說對僅僅提供技術服務的企業,只要對內容不知情而且在權利人提出要求后及時移除了內容,就可以免責。 正是因為有了“避風港原則”的立法保障,美國數字信息服務產業才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并奠定了世界領頭羊的地位。但在中國,直到2005年10月公示的《信息網絡傳播管理條例》草案中,才部分吸納了DMCA中的“避風港”原則,還沒有全部采用。這使一些業務在美國合法,而在中國卻是嚴重侵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近幾年法院在判決時也注意參考了國外的法律動向,但只靠法官“手下留情”來討生活的現象絕不正常。畢竟,若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進行判決,企業是屬侵權行為,而隨著“秉公”法官遵循中國法律條文判案的生效,企業的正常經營難免受到影響,其后果是使企業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投資毀于一旦。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形成差距的原因在哪里?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還在補工業化階段的課,沒有充分考慮信息化、數字化的要求。一些在美國可以合法開展的創新業務,在中國卻被視為侵權,要等到美國人充分發展起來后,才認識到應該允許發展,但此時產業命脈已經被別人控制,已經無力回天了,于是中國人就一次又一次地輸在了起跑線上,使得這樣一個寄托了國家和民族發展希望的行業永遠落后于人。”王東臨向《中國經濟周刊》無奈地表示,過去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問題還不明顯,但隨著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上逐步加大,如果不能及時隨著新技術的發展而及時調整平衡社會各方利益,那新興信息資源產業的發展就會受到“誤傷”。 對于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王東臨認為是“好心沒辦成好事”。面對知識產權難題,書生在苦苦探索,希望尋求一條可行之路。我們或許可以期待,如果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夠借鑒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經驗,真正和國際接軌,十年后也許一個世界級的軟件公司將在中國誕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