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的鵬城零售市場,商戰正酣:連續幾晝夜不打烊營業,返券,4.8折大酬賓……
在這一片看似商家吐血讓利,消費者獲得實惠的熱鬧景象背后,千萬不要忽視了一個殘酷的現實:頻繁而無序的打折,最終禍及的還是消費者!
最近,中國零售供貨行業調查課題組在調研中發現,現階段中國零售供貨業普遍存在
的七大問題之一,就是零售商場不正常打折現象十分嚴重,使供應商、零售商、消費者的利益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損害。
近年來,由于我國消費品市場總體上處于供過于求的狀態,打折之風有愈演愈烈之勢。某些零售商為了獲得市場壟斷地位,不惜一切代價天天打折,形成惡性競爭。這種零售商同行之間“惡意打折”,擾亂了原本比較正常的零售市場。同時,打折促銷頻繁無度,跟風者多顯盲目性。
此外,許多商場促銷打折,通常不是通過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流通費用實現的,而是強行要供貨商參加或輪流打折。供貨商常常是無可奈何地被迫“同意”打折。為了“適應”商家打折的營銷手法,部分供貨商在新品上市時定價奇高,而后再對折銷售來“彌補”預期因打折形成的損失;更為嚴重的是,在這種市場環境中,低檔次的、低質量的商品反倒容易“混水摸魚”。這樣一來,消費者不但沒有因為商家打折而真正得到實惠,反而使自身消費權益受到侵害。
有人說,都市場經濟了,打折降價是企業的市場行為,不必去管它。果真是這樣嗎?請看德國:為防止商場在打折上弄虛作假,德國的做法是將商品的價格與稅務局聯網,一旦商場打折,稅務局就可檢查其真偽。只有這樣,才能使供貨商和經銷商把精力用在努力提高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和開發新產品上,才能使消費者真正分享到經濟健康發展的成果并獲得實惠。
我們不妨借鑒發達國家管理零售供貨行業的經驗,由國家通過立法和出臺相應法規來解決。一些發達國家通常的做法是:規定只有在重大節日期間商場可以打折促銷、回報顧客,并規定打折的幅度;季節轉換、企業甩庫存可以打折;新品上市后2個月內不允許打折,3至6個月最高可打7折。這些規則,早該引進。
作者:張榮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