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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就那么重要嗎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2日 11:48 招商周刊

  5月30日前后,當“2005地球第三極珠峰大行動”的環保志愿者艱難清掃珠峰海拔5120米至8000米高度的登山廢棄物,進行珠峰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環保清掃的時候,圍繞4月1日被叫停的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的爭議已漸漸沉寂。

  一起一落之間,這兩個看似很小的事件,對于中國環保卻意義非凡。尤其是4月13日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聽證會的召開,標志性的意義更為明顯。因為其不僅在中國環保領域具有
里程碑價值,同時也成為政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鮮活例證。

  在此之前,中國的“環保風暴”風起云涌。

  1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京宣布停建30個違規建設項目。這些項目包括裝機容量僅次于三峽工程的國家發展戰略性項目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包括趕著電力緊缺投資上馬的地方電力項目,包括為三峽工程配套的延伸性投資項目,牽涉到8個省、三大電力公司以及與國家環保總局同屬部級單位的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堪稱史無前例。

  4月28日,國家環保總局又一次重拳出擊。叫停河南義煤集團義翔鋁業有限公司等5家氧化鋁和1家電解鋁項目,因為這6家公司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為什么“環保風暴”會在2005年掀起?可以肯定的是,這跟中國這兩年面臨的能源危機有關,與2003年新一屆政府在SARS之后推行新的執政理念“科學發展觀”有關,與2004年在經歷了包括煤電油等資源全面短缺之后中央提出的發展“循環經濟”有關。

  那么,目前中國的環境狀況究竟如何?這種狀況會對我們的經濟發展造成怎樣的影響?中國的循環經濟該如何深入?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我們試圖通過對循環經濟的環保拷問,找尋其中的答案。

  拷問一:

  中國的環境現狀:

  “無需等到下一代,我們這一代就可能承受災難”

  當我們以突飛猛進的速度進行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的時候,我們的生存環境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

  5月25日,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毛如柏指出,我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已經超過了環境容量。作為世界上少數幾個以煤為主要能源供應的國家,由于能源消費過分依賴煤炭,我國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嚴重。

  目前,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酸雨覆蓋了近三分之一的國土。主要水系2/5已被污染,4億城市居民呼吸著嚴重污染的空氣……

  與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相對應的,是中國過去25年里的GDP年均增長8%的奇跡。而這種增長卻是以資源和環境快速的損耗為代價的。有數字佐證:

  中國的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值的3倍,人均自然資源是世界平均值的1/2,單位產值的排污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幾倍,勞動效率僅為發達國家的幾十分之一,經濟不穩定的系數為世界平均值的4倍以上。但我國能源浪費消耗卻極大,1萬美元消耗礦產資源是日本的7.1倍,美國的5.7倍,甚至是印度的2.8倍。

  2005年,中國的GDP占全球的4%左右。消耗的鋼材卻占全世界的28%,一次性能源占12.1%,淡水占15%,水泥占50%。

  這樣以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為代價的粗放的增長方式,導致的是本就脆弱的生態環境危如累卵。

  為此,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警告說:“無需等到下一代,我們這一代人就可能會承受這些災難。”他表示:“中國膨脹的人口和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將使空氣、水、土地、生物等環境要素遭到破壞,自然災害頻發,資源支撐能力下降,使民族生存空間收縮。如果不迅速轉變生產與生活方式,人類歷史上突發性環境危機對經濟、社會體系的最大摧毀,將可能出現在中國。”

  5月18日,在北京《財富》論壇上,潘岳提出了解決之道:以一整套可持續的制度框架保證“科學發展觀”理念的落實。這些措施包括綠色GDP核算體系、將環保指標納入官員政績考核、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行循環經濟開發新能源等。

  潘岳說,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提供法律與政治上的保障支持環保領域內的公眾參與,不能令環境的不公加重社會的不公。

  拷問二:

  經濟發展與環保孰輕孰重?

  長久以來,人們一直有這樣一種認識誤區:只要經濟發展了,就有足夠的物質手段去解決政治、社會和環境問題。

  然而事實卻是,當發展到人均GDP3000至4000美元的時候,這些危機就會提前到來。美國等經濟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均說明這一點。

  我國的人均GDP尚未達到3000美元,但因單純強調經濟而引發的環境與社會問題的例子已經不少:SARS、沱江污染、淮河污染等一系列安全事故都是血淋淋的事實。

  在西方,一些國家在環保問題上走了彎路,吃夠苦頭,可以憑著過去積累的足夠金錢與技術,回頭走循環經濟與利用新能源的路。但這對中國并無借鑒意義。因為中國的人口資源結構和國外有很大不同。中國是擁有世界上最多人口(13億)的大國。人口遠遠超過土地承載力,而資源又極度短缺,環境容量極度狹小,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在環保問題上犯錯誤,不可能有機會走回頭路。

  “環境問題已經不是能否造福子孫后代的問題,而是成為我們這代人是否能夠安然度過的現實問題。我們的環境容量已經達到了支撐經濟發展的極限,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說。

  他認為,我們可以并應該立即改變現有的發展模式,盡快走上發展循環經濟的道路。美國是在人均8000到10000美元的情況下解決環境問題的,韓國是在人均4000到6000美元的情況下解決的。現在中國東部一些省份的人均生產總值達到3000美元,利用一些成熟的技術,我們也可能提前解決環境問題,做到經濟發展和環保并重。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政治與經濟研究所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華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不是對立的。環境保護的根本是為了經濟的發展,而沒有經濟的發展就根本談不上環境保護。

  至于該如何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和諧,潘家華給出了自己的對策:首先要技術進步,提高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第二是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下保護環境,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第三是要堅持通過經濟手段來解決環保問題,不要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環境資源要通過市場進行配置。

  拷問三:

  “環保風暴”能否對污染企業形成足夠的震撼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然而一些地方為追求所謂“政績”,盲目崇拜GDP增長數字,大上高消耗、高污染項目,導致環境不斷惡化、資源瓶頸日趨明顯。

  為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2003年10月,中國首次提出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必須堅決扭轉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狀況,全面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為貫徹這一戰略,中國針對部分行業發展過熱局面實行了宏觀調控,而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則是宏觀調控的重要環節。

  1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停建包括裝機容量僅次于三峽工程的國家發展戰略性項目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在內的30個違規建設項目。1月27日再發通報,公布了46家尚未啟動脫硫項目的火電廠名單,要求加大對火電廠脫硫的監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

  這一舉動立時贏得了社會公眾的大力支持,人們用諸如“猛”、“勇敢”、“有點出乎意料”等詞匯來形容這次“環保風暴”。中央電視臺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52%的被調查者認為風暴應刮得更早些。

  與此同時,人們也為環保總局捏了一把汗,因為“風暴”不僅橫掃投資巨大的違法項目,而且直指一些與環保總局同級的部門。

  環保總局能否“扛”得住成為許多人擔心的問題。

  據南方周末報道,1月24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被叫停的項目22個已經停建整改,但仍有8個違法項目繼續我行我素。于是,環保總局向包括中國三峽總公司在內的企業發出了嚴厲警告,要求限期整改。2月2日,環保總局再次宣布,剩余的8個項目已經全部停工整改。但這期間,種種信息顯示,環保總局與有關企業發生了嚴重爭執。

  此間,有溪洛渡水電站、三峽地下電站和三峽工程電源電站三個項目上榜的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李永安曾對媒體堅稱,“公司承建的三個電站不存在環保違法。”南方周末記者稱,在得知其管轄的3個電站被公布違法之后,三峽總公司的總經理首先想到的是馬上找國家發改委的官員詢問。

  盡管后來,這三個項目最終停工整改,但環保執法難卻可見一斑。

  “依法停建這些項目,引發的震動可以想象,國家環保總局面臨的壓力不言而喻。加之不少項目已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立項,從而增加了查處的復雜性。”45歲的潘岳說,“但查處違法違規項目,國家環保總局決不手軟!”

  然而,專家普遍認為,中國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賦予環保執法部門的權限不夠,對污染企業不能形成足夠的震懾力。以環境影響評價法為例,該法規定,對違法項目的最高罰款金額為20萬元。這對于動輒上億元的項目來說,如九牛一毛。

  他們呼吁,應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執法權,讓環保法律有足夠的“殺傷力”。

  拷問四:

  環評法能完全護航“循環經濟”嗎?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中國經濟的科學發展離不開法律手段的支持。年初“環保風暴”刮起,依據的法律保障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這個環評法,賦予了環評在項目審批上的“一票否決權”,即沒有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有媒體稱,這部法律的出臺有著令人振奮的幾大標志意義:其一,這是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一部法律,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后恢復”的有效武器,它將環境污染中的末端治理變為源頭控制。其二,這部法律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對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作出了規定。

  但環評法的實施同時遭遇了巨大的阻力。一方面,項目單位和地方政府由于慣性和內在的發展經濟的沖動而漠視環保部門權力的現象一直存在。另一方面,環評法規定的公眾參與制度、聽證制度還遠遠沒有建立起來。非但如此,許多建設項目公眾連知情權都沒有。

  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司長祝興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國外,一個建設項目的環評報告必須要過公眾關,沒有公眾參與任何建設項目是不可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國外環境機構審批通過一個環評報告可長達幾年,但在我國最長也只有6個月,短的一個月就可審批完。但就是這樣的一個審批速度仍有企業抱怨審批時間長。

  環評法的實施為什么會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給出了四條原因:

  首先是一些地方對科學發展觀認識不到位,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煉、小鐵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項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現蔓延的趨勢。

  其次是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不管項目有無污染,只要來投資就批準。有些地方領導出面干預,片面強調簡化審批,限期辦理相關手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執法不嚴的問題還相當普遍,個別地方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中存在“首長意志”、“先上車,后買票”等違法現象。有的地方環保部門甚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廠址選擇明顯錯誤的項目也予以審批。

  再次是環境影響評價質量亟待提高。有些環評單位不堅持科學評價,不敢以客觀的事實和科學的數據說話,評價結論含糊,模棱兩可,將項目的環境可行性與否的結論推給審批部門,甚至極個別的環評單位弄虛作假,編造、偽造數據,或者隱瞞事實,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使環境影響評價流于形式,喪失了第三方咨詢機構起碼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是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開展不足。我國目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政府主導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監管數量龐大的建設項目,顯然力不從心。

  當然,環評法遇到的阻力不僅僅是錯誤的政績觀在作祟,更有背后的經濟利益在驅使。怒江大壩建設之爭即可見一斑。(詳情見《怒江建壩的環保之爭》)

  面對諸多阻力,有關專家認為,要使環境影響評價機制能夠真正深入人心,真正得到落實,重要的是把運動式的“風暴”變成一種切實有效的長效機制。突破口就在于公眾知情權和聽證會。

  因而有人建議,希望環保總局對所有進行環評審批的項目上網,公布其環評內容,并隨時公布其審批進程。另外,在適合的時間針對合適的項目召開一個聽證會,以確立利益相關人的表達協商機制。

  同時,一位環評法專家認為,環評一票否決權能否發揮作用,既需要環保部門認真執法,嚴格執法,敢于執法,更需要其他決策部門把環評法“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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