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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鎖”下的自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9日 16:42 和訊網-《財經》雜志

  關于米勒是否應該作證的論戰還在進行;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她的名字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與新聞自由問題聯系在一起

  □本刊特約研究員 康理誠 本刊實習記者 雷用劍/文

  “我面前的這個人正在藐視法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托馬斯霍根(Thomas Hoga
n)說。

  7月6日,美國華盛頓聯邦地區法庭座無虛席。被判“藐視法庭”的,就是《紐約時報》資深記者朱迪思米勒(Judith Miller)。兩年前,她因為拒絕向法庭透露一則未刊登的報道的消息來源而被指控。

  7月6日的判決之后,她向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拘留中心報到,開始服刑;如果期間她仍舊拒絕與法庭合作,刑期將持續至2005年10月28日,也就是聯邦大陪審團調查結束之日。

  法庭希望得到的——也是米勒寧愿坐牢而不愿提供的信息是: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特工瓦萊麗普萊姆(Valerie Plame)的身份是如何被暴露的。

  面對霍根法官的宣判,米勒的回答是:“如果新聞記者不能保守秘密,不能獲取信任,那么就無法履行職責,新聞自由也無從談起。”

  很多人認為,這起案件是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對新聞自由的最重大的司法考驗——記者能否保護消息來源,并冒著“藐視法庭”的風險拒絕作證。

  美國第一修正案自由論壇中心(The Freedom Forum First Amendment Center)的保羅麥克馬思特斯(Paul McMasters)稱,米勒的牢獄之災“是對新聞自由的沉重打擊”。賓夕法尼亞大學的第一修正案法律專家C埃德溫貝克(C. Edwin Baker)評論道:“從法律上來講,米勒的行為在現行的法律條款下并不正當;但是,作為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認為這個案子所反映出的勇氣和忠誠,是值得其他新聞工作者和公眾效仿的。”

  特工身份泄漏

  米勒入獄的直接原因,是發生在2003年的中央情報局一名特工身份泄漏案。

  2003年7月,前美國駐伊拉克大使約瑟夫威爾遜(Joseph Wilson)指責布什政府在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曾試圖從尼日爾購買鈾原料的問題上說謊。他認為,布什政府故意扭曲他的調查結果,用以支持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言論,并入侵伊拉克。

  政府的反擊迅速而猛烈。2003年7月14日,專欄作家羅伯特諾瓦克在關于威爾遜的一篇文章中透露,威爾遜的妻子瓦萊麗普萊姆是一名特工。諾瓦克寫道,自己的消息來源是“兩位政府的高級官員”。

  政府官員泄漏特工身份,已經觸犯美國法律。1982年的《情報人員身份保護法案》(The Intelligence Identities Protection Act)規定,如果官員故意泄露其他官員的隱秘身份,將可受到最多十年的牢獄懲罰。

  就在諾瓦克發表文章后不久,《紐約時報》記者朱迪思米勒和《時代》周刊記者馬修庫珀也在各自的調查采訪中得到了相關的信息。庫珀寫了兩篇關于這次身份泄露的文章。米勒并沒有就此事發表任何報道。

  威爾遜妻子的身份曝光之后,在美國國內尤其是在政府情報部門內引發了巨大爭議。在各方的強大壓力下,司法機關徹查此事。2003年12月31日以來,聯邦檢察官帕特里克菲茨杰拉德(Patrick Fitzgerald)一直在調查普萊姆身份泄露案,并向各種渠道求取信息,其中包括庫珀(Cooper)、米勒、NBC知名主持人提姆拉瑟特(Tim Russert)。

  在調查過程中,他還詢問了總統布什、副總統切尼以及其他政府高級官員。

  2004年10月1日,米勒和庫珀因拒絕向大陪審團透露他們的消息來源,被認為是藐視法庭。兩位記者和他們所在的新聞機構一直積極上訴,尋求推翻這一判決。

  2005年6月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使得判決被推翻的希望化為泡影。由于兩位記者一直堅持不肯透露相關線人的身份,牢獄之災似乎不可避免。但就在他們刑期開始前的一個星期,情況出現了戲劇性變化——《時代》周刊主編諾曼珀爾斯坦(Norman Pearlstine)決定將馬修庫珀的采訪筆記交給法庭。

  此舉立刻遭到美國新聞業者的一致抨擊。許多評論家說,《時代》這樣做違背了新聞業的原則立場,并使得今后的消息人士不愿對《時代》和其他媒體開口。

  7月5日,庫珀本人也得到了他的線人的無條件許可,同意他向法庭提供他掌握的任何信息。據推測,這個線人可能是布什總統的高級顧問卡爾羅夫(Karl Rove)。

  米勒與“深喉”

  米勒堅持捍衛的——也是《時代》周刊在最后一刻放棄的,是美國新聞業者們心目中最神圣的原則之一——記者有權為他們的隱秘消息來源保密。關于匿名消息來源的重要性和保密性的問題,歷史上最為著名的案例之一就是“深喉”。

  “深喉”的真名是馬克費爾特(Mark Felt),他是尼克松政府聯邦調查局中的第二號人物。1972年,正是他向《華盛頓郵報》記者鮑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卡爾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透露了導致尼克松總統下臺的“水門事件”的消息。

  就在今年5月31日,就是米勒入獄的一個月之前,費爾特在《名利場》(Vanity Fair)雜志上的一篇文章中透露,自己就是當年的“深喉”。至此,這個秘密已經在他自己、兩位《華盛頓郵報》記者和他們編輯本布萊德里(Ben Bradlee)中間保守了30年。其間,他們承受了種種壓力甚至威脅。

  伍德沃德曾表示,正是由于他為費爾特保守了30年的秘密,才使得自己贏得了許多重要消息來源的信任,也因此獲得了許多消息渠道。相似的是,米勒和伍德沃都擁有其他記者所沒有的直通高級官員的消息渠道。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是另一個著名的先例。1971年,在國防部工作的反戰官員丹尼爾艾爾斯伯格(Daniel Ellsburg)向《紐約時報》提供了長達700頁的越戰絕密文件。文件表明,包括總統尼克松和其內閣成員在內的許多政府官員一直在欺騙公眾。他們低估越南戰爭的傷亡成本,而高估了戰爭勝利的可能性。文件還顯示,前總統林頓約翰遜在政府已經著手把軍隊開進越南的時候,還一直告訴公眾“政府不會介入越南戰爭”。為制止報紙繼續連載這些文件,尼克松政府把《紐約時報》告上了法庭。

  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接審了案子。雖然最后的判決在關于泄密者和記者的權利問題上仍然含糊其辭,但最高法院還是以6票對3票的結果,決定五角大樓報告可以在報紙上繼續刊登。而艾爾斯伯格——“五角大樓報告”的消息來源——主動披露了自己的身份。

  備受爭議的米勒

  57歲的朱迪思米勒一直是有爭議的人物。自從1977年進入《紐約時報》,她就成為美國最為大膽且飽受批評的記者之一。

  米勒曾由于對本拉登和基地組織的出色報道,于2002年獲得普利策獎。在她的記者生涯中,最具爭議的事件之一是對伊拉克戰爭的系列報道。《紐約時報》承認,他們的許多報道都過于倚賴伊拉克流放者艾哈邁德查拉比(Ahmad Chalabi)以及五角大樓里的主戰官員。

  《紐約時報》曾列出14篇可能難以經受仔細推敲的文章,其中有12篇為米勒所撰寫。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導致米勒陷入歧途的消息來源,包括白宮的高級官員和他們的“內部線人”,正是米勒以入獄為代價來保護的人。

  由于米勒的許多文章總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洛杉磯時報》的專欄作家羅莎布魯克斯(Rosa Brooks)對目前輿論中對米勒的普遍贊頌和同情不以為然。布魯克斯甚至將米勒比作因財務丑聞而坐牢的美國“家政女王”斯圖爾特(Martha Stewart),說米勒之所以愿意進監獄,不是為了保衛第一修正案,而是為了恢復她的名譽。

  米勒入獄事件最為重要的影響,恐怕是美國國會有可能通過一個聯邦“保護法”,承認并保護記者和消息來源者之間的關系,就像保護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特權一樣。

  由多位國會議員提起的《消息自由流動法案》將明確地保護匿名消息來源者的身份。分析人士認為,由于公眾對米勒入獄一事反響強烈,推動該法案通過的力量正在上升。目前,雖然美國已有49個州都承認并保護記者為消息來源保密的權利,但還沒有類似的聯邦法律。由于此案在聯邦法庭審理,各州的法律對米勒來說,沒有任何保護的效力。

  關于米勒是否應該作證的論戰還在進行;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即新聞自由在美國社會仍像以前一樣重要。朱迪思米勒的名字也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與新聞自由問題聯系在一起。

  米勒告訴法庭:“最自由、最公正的社會,不僅僅需要獨立的司法部門,還需要獨立的新聞界。正是獨立的新聞媒體日日辛勞,通過披露政府可能不想讓公眾知道的事情,才得以使得政府值得信任。”-

  (本文刊于7月11日出版的《財經》2005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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