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雷
今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非公36條”意見,允許非公有經濟進入壟斷行業,石油行業也位列其中,石油民企大受鼓舞。但該意見并未形成具體的政策,而且“象征性大于實質性”。石油民企仍處在一個尷尬的位置。
199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立了中石化、中石油兩大集團,兩大集團的形成打破了上下游分割和地域分割的局限,從實質上確立了我國石油行業的壟斷局面。
在煉油和化工環節等中游環節,全國大型的煉油廠和化工廠都歸屬兩大集團,社會上只是零星散布一些小型的民企煉廠。同時,政府開展了成品油市場整頓,對成品油零售和批發經營資格進行重新登記,并將零售終端管理權限下放給兩大集團。
2000年,2500個成品油批發企業中,為兩大集團全資所有或控股的約2200個。而7.5萬個被保留的加油站中,兩大集團所屬的約有3.63萬個,占到了總數的48%。國內的成品油資源實際上被牢牢掌握在兩大集團手中,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對產業鏈下游的壟斷。
入世后,政府在強化石油上游勘探開發壟斷的同時,漸漸放開了石油石化行業下游煉油石化和油品交易等環節。2004年9月,數十家民營企業獲得了成品油批發牌照。湖北天發和大連實德還獲得了原油進口牌照。
但在目前成品油管理制度下,兩大集團仍將控制著成品油的調配和批發,民企還需要通過兩大集團獲得油源。
這種局面即使到了2006年批發市場開發也不會發生大的改變,這是國家對整個成品油市場壟斷管理的性質決定的,即使個別企業擁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沒有進出口貿易權,仍然需要仰仗兩大集團開展業務。
成品油市場壟斷依舊,使得民企只能著眼于零售終端的拓展。通過增加加油站數量,抬高身價,確保安全。目前全國民營加油站約4萬多個。
相比于石油產業鏈最下游的零售終端,處于最上游的石油勘探開采業對石油民企來說就是難以逾越的鴻溝。
我國實行的是石油資源的國家所有制,《礦產資源法》及對外合作開采海洋、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等配套法規,從法律上對石油上游行業的準入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石油資源由中央政府一級管理,只有獲得中央政府頒發特許勘探許可證或開采許可證的企業,才能成為專營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商。目前只有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少數國有公司享有這種開采特權。
同時,石油上游領域是一個高風險、高投入、高回報的行業。
高額資金投入,對石油民企來說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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