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直銷行業的立法,牽動著每個關注這個行業發展的人的心,從沸沸揚揚激情四射到眼球疲勞并麻木,大多數的人在等待,在觀望,但中國的學者已經開始研究和關注這個行業,并在為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出謀劃策。秦永楠,是當中的一個,他提出,中國民族直銷業還是幼稚產業,需要并可以從相關政策上給予保護……
秦永楠:
1948年出生,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生產布局專業,曾參加了中國就業研究組、中國青少年發展與國情研究組、中國糧食和經濟作物發展研究課題組、2000年中國農業研究課題組、2000 年中國就業研究課題組、中國地方政府行為研究課題組、中國企業行為研究課題組、中國鄉村集體企業機制研究課題組、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研究課題組的研究。先后參加過《中國城市改革叢書》,《“塊塊”經濟學》,《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研究》,《中國小百科全書》,《投資環境評價與投資決策》等書的編輯和撰寫工作。現從事中國直銷業研究課題研究工作并擔任課題組組長。
《經貿世界》:之前聽說您提出中國內資民族直銷業是幼稚產業,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下,什么是幼稚產業?幼稚產業對中國內資直銷業有什么意義?
秦永楠:幼稚產業是WTO的概念,在WTO條款中有幼稚產業保護條款,該條款允許發展中國家基于經濟發展的目標,為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暫背離其在WTO項下的義務,也即修改或暫時撤銷其所做出的關稅減讓或實施進口數量限制。
《經貿世界》:在直銷立法的大環境下,為什么中國直銷業研究課題組會提出“中國內資民族直銷業還是幼稚產業”的觀點?
秦永楠:“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還是幼稚產業”這個觀點是中國直銷業研究課題組就這一專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支撐這一觀點的依據有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個方面是內資的民族直銷業仍處在幼稚期,第二個方面是內資的民族直銷業符合WTO中關于幼稚產業的標準。
《經貿世界》:您為什么專門將內資的民族直銷業與幼稚產業聯系起來?
秦永楠: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中國內地有直銷行為的企業包括外資企業、內資企業。在外資企業中大多是跨國公司,這些企業都很成熟;而內資企業相對于外資企業是弱小的,同時也是幼稚的。基于這樣一種理由,應該將內資企業這一部分定位為幼稚產業,而很難將這些跨國公司與發展中國家的內資企業同定位于幼稚產業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之所以有“內資的民族直銷企業”一說,這是由于在外資企業中有一些是用中國香港、臺灣地區的資本在中國內地注冊的企業,他們應該被稱之為“外資的民族企業”,這一部分企業的情況有待于研究,因此只能將內資的民族直銷業這種發展中國家的典型產業同幼稚產業聯系起來。
《經貿世界》:內資的民族直銷企業,有的已經發展了10年,而近來轉型以直銷經營的,也有不少是以前傳統企業的大公司,你為什么認為他們還處于幼稚期?
秦永楠:首先我們看一下直銷業的現狀。據有關專家估計,目前有直銷行為的企業有幾千家,直銷業的從業人員最保守的估計約有五、六百萬,在有直銷行為的企業中大部分是內資企業,其中絕大多數是在2001年中國加入WTO以后出現的直銷行為,這是由于在WTO談判中中國政府承諾三年內取消對無店鋪經營的限制。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是在外資直銷公司登陸以后產生的,外資直銷公司在中國內地的直銷業務為中國直銷業培訓了大量直銷商及其他從業人員,同時,中國內地的一些科研、教育、咨詢、培訓等行業的人員也投入了這個行業,這就為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準備了人力資本。與此同時,大批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的廠商也逐漸了解到直銷這種營銷方式的獨特優勢,陸續投資于直銷業,從而為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的發展奠定了現金資本來源的基礎。正是這幾種資本的結合,使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得以在中國內地的土壤中萌芽、生根以至于破土而出。
根據課題組對內資出資人所有制情況的調查,出資人中既有民營資本,也有國有資本和國有控股資本,其中民營資本占多數。在民營資本中,既有企業法人,也有自然人。
內資直銷企業銷售的產品主要為保健品、化妝品和生活用品,這些產品所含技術有的是國內已經有的,有的是從國外引進,也有一部分產品使用了中國傳統中醫藥學的原理和技術,增加了產品的文化含量。在價格方面,在同類產品中,內資企業的價格也要低于外資。
當然,我們應該看到,在這一部分內資企業中往往會發生不規范的行為,我們稱之為幼稚行業中的幼稚病,這是幼稚行業的一種表現。因此我們說,相對于成熟的跨國公司,這些內資的民族直銷企業是幼小的,還處在幼稚期。
《經貿世界》:WTO中關于幼稚產業的標準,具體是怎么樣的?研究中國內資民族直銷業是不是幼稚產業,對我們來說有什么意義?
秦永楠:在WTO的《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8條A節和C節規定,允許發展中國家基于經濟發展的目標,為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暫時背離其在WTO項下的義務。在我國加入WTO,尤其是2004年12月11日宣布取消對無店鋪經營的限制后,像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這樣一種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必將在與跨國公司全面的競爭時候,受到較大的沖擊,因此援引WTO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研究如何保護內資的民族直銷業是必要的。
根據有關專家的研究,WTO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第18條A節允許發展中國家為保護幼稚產業而修改或撤銷其在減讓表中所作的關稅減讓承諾,但任何援引該節要求保護幼稚產業的發展中國家,必須證明其已經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該發展中國家必須是只能維持人民低生活水平,且其經濟正處于發展初期階段;第二,處于發展初期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認為,為了實施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有必要修改或撤回其已經做出的關稅減讓,從而可以促進其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
其中的第二個條件表明,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可以引用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作為對特定產業進行保護的依據。
我國援引WTO幼稚產業保護條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首先,中國在1986年正式提出恢復在關貿總協定席位申請之時即確定了恢復締約國地位的三項原則,其中之一就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恢復締約國地位。雖然這些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較快,但其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地位仍不容質疑。中美兩國簽署的《中美關于中國加入WTO的雙邊協定》在客觀上也承認了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同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的審議報告中,對中國援引第18條的規定也毫無限制,中國也沒有做出任何不援引或限制援引該條的承諾。其次,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狀況也符合該條規定的“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和“處于發展初期階段”等要求。如前文所述,發展中國家可以引用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作為對特定產業進行保護的依據,我國完全有條件可以運用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對內資的民族直銷業進行保護。
《經貿世界》:如果說內資的民族直銷業屬于幼稚產業,我們如何對內資的民族直銷業采取保護措施?
秦永楠:根據目前披露的消息,對直銷企業的注冊資金、保證金絕對值數額很大,這樣的標準對于跨國公司來講是相符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幼小的內資民族企業是難以達到的。因此,我建議對內資企業可以是適當的降低門檻,給內資企業一定的孵化期。
《經貿世界》:但這種建議是否符合“內外一致、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
秦永楠:上述建議僅僅是在企業的注冊資金和保證金的絕對值上同跨國公司這樣的大型企業有區別,而在其它各項標準上同跨國公司是一致的。即使在注冊資金和保證金的絕對值上同跨國公司不同,但相對值上應同跨國公司大體相當,這也符合內外一致的基本原則。
《經貿世界》:面對中國即將為直銷業立法,您能不能對內資的民族直銷業談一點希望?
秦永楠:對一個行業來講,它的生命力在于是否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利的和必要的,同時一個行業也必然有它的幼稚期。我相信中國內資的民族直銷業蘊藏著巨大的潛力和優勢;對內資的民族直銷業的保護只是短期的,為保護所付出的代價是暫時的、有限的;內資的民族直銷業成長起來之后帶給社會的收益將足以彌補社會為保護其所付出的代價。從2005年這個中國直銷業重要的一年開始,作為中國直銷業重要組成部分的內資民族直銷業,必將健康地成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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