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北京6月20日訊 記者 姚芃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在中國消費者報主辦的“2005中國安全健康消費高層論壇”上,針對消費安全問題,就提高“政府職能能力”提出6點建議。
一、通過立法確認行政裁決制度。當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糾紛,且行政處罰事實很清楚時,能不能裁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民事賠償?通常認為不可以,法律有障礙,政府不
得介入民事關系。但是,劉俊海認為,法律是人制定的,為了保護消費者,將來應通過立法確認行政裁決制度。因為,從法理上有正當性,一是保護弱勢群體的消費者,避免了訴訟成本的無謂擴大。二是沒有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如果經營者不服行政裁決的話,可以訴到法院,不訴到法院行政裁決便已生效。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一定要達標。實踐證明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很多的問題,如保險公司欺詐一個保戶,也就是欺詐一個消費者,工商局敢處罰嗎?如果實施了處罰,馬上會被提起行政訴訟。劉俊海認為,工商部門是商品服務的監管部門,服務當然包括保險服務,現行法律法規的這類漏洞一定得補上。他說,工商局行使現有的職能一定要達標,這個達標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職權要行使到位,包括現在沒有管起來的事項,各個部門不愿意管的,四不管的執法領域,工商部門應當管起來。
三、進一步發揮行政指導的作用。劉俊海認為,政府部門在履行維護消費安全職能的時候,不僅要行使行政監管職能,還應發揮行政指導作用。這個行政指導不光是對消費者,主要是對企業家,定期發行政指導建議書,企業家可以聽可以不聽,聽了有好處,不聽有壞處。
四、進一步提高國家的強制性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國家標準委有一個2004年到2005年度全國食品標準發展計劃,該計劃準備把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的標準369項引到中國來。劉俊海認為這還不夠,不光是食品,其它全部的商品服務都應當這樣,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消費者人數最多,對消費者保護力度應當比其它國家更大,至少不低。
五、行業協會應當清理門戶。劉俊海覺得,工商聯的商會和政府部門的商會之間,有利益關系沒理順的地方,工商聯的商會往往在民政部門得不到注冊。建議搞“多個會”,公平競爭,競爭對消費者有好處。各個行業協會應當清理門戶,建立失信制裁機制,一個企業不誠信把整個產業的利益和機會損害了,對這些失信的會員企業應當逐出山門。
六、廣泛開展消費者教育。劉俊海建議行業協會、政府部門,包括消費者協會,應該在消費者教育方面多做一些工作,比事后的維權、事后的懺悔和事后的責任追究強一千倍、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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