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平是否被剝奪辯護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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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9日 10:00 《財經時報》 | ||||||||
這是一個從重處理的案例,由于職務侵占罪沒有死刑和無期徒刑,萬平的判決將按照最高限進行 □本報記者 陳曄 本周,轟動一時的金正萬平案發展到極致。
在6月13日庭審結束后,參加旁聽的萬平胞妹萬琪(音)一度情緒失控,跑上法院樓頂意欲跳樓,現場情形十分混亂。當地110和消防部門也都趕到現場,僵持了一個小時以后,萬琪才被營救。 山西省晉中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如下:萬平最終被處以“職務侵占”的罪名,按照有期刑期的最高限15年判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被追回犯罪所得3200多萬元。 這個判決令金正方面極度意外。在他們看來,根據前段時間的審判過程,局面似乎對萬平更加有利,就在判決的前幾天,金正方面還有意邀請媒體去見證有利于萬平的宣判。 隨后一種說法打亂了金正的原有安排。法院會做出有罪判決的說法在金正中流行,這已是金正方面所能想像的最壞局面。 但是結果更糟,一個比挪用資金更重的“職務侵占”罪名出現。“按照挪用資金最應該判無罪的,而認定職務侵占罪應該重新起訴,我們有時間再做準備。”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趙振義在判決結果公布后,向《財經時報》解釋自己的心情,語氣十分無奈。 趙振義是萬平的辯護律師之一。據他回憶,最后一次庭審上,他們做出了長達21頁、慷慨激昂的辯護詞,萬平也說出了令在場的聽眾十分動容的一番肺腑之言,但是最后的結果還是令他們措手不及。 “這個判決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我們按照挪用資金罪進行準備的,而法院卻以職務侵占罪給判了。我們對于職務侵占罪如何構成、怎么構成沒有做任何辯護。” 趙振義向《財經時報》說。 趙律師對于法院剝奪辯護權的說法并未得到其他律師的認可。 民商法博士劉俊海表示:“法院并沒有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挪用資金和職務侵占有很大的關聯性,在兩者的取舍和定性上法院是有這個裁定空間的! 中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日加湯字的右邊)認為,“像這樣起訴書和判決書的罪名不同的情況,在案件中并不少見,比率差不多接近50%! 作為辯護律師,趙振義也不否定法院的做法違反有關程序,他坦言:“在最新的刑法司法解釋中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改變定性! 這是一個從重處理的案例。由于職務侵占罪沒有死刑和無期徒刑,萬平的判決將按照最高限進行。 何時進行終審? “這個就不好說了,雖然上訴期和高法審結期都是有規定的,但是由中級法院移送到高法的時間法律上卻沒有規定。”趙振義向《財經時報》透露。 具體來講,目前萬平的辯護律師正在準備上訴材料,在10天的上訴期內,他們將針對一審判決書中敘述的事實,提出不同的辯護意見,經由萬平簽字后,交給晉中市中級法院,由后者將其與一審相關卷宗裝訂成冊后,交高院受理。 按規定,高法受理這個案件,將于1個月內審結,即使延遲,也不會超過1個半月。 針對上訴書的內容,趙振義律師表示:“我們是肯定不認可法院的一審判決的,上訴的意義也在于此。對于13頁判決書中,萬平認為不是事實的內容,都會在上訴書中涉及,包括職務侵占罪的認定和萬平在羈押階段所做授權的無效認定,并提出我們的觀點。” 在二審過程中,高院將對萬平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進行綜合審查,做出終審判決。 一審宣判當天 6月13日上午8點30分,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萬平案再度開庭,法庭首先宣布了自上次開庭后,法院自行調查的三位證人的證詞,其中包括被指因與萬平有矛盾而進行舉報的現天龍集團董事長田家俊,以及總經理宋新梅和總會計師張麗榮的證詞。 隨后,法庭休庭一個半小時。上午11點,法院再度開庭,法官宣讀長達13頁的判決書后宣判:萬平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所有個人財產,并追回犯罪所得3209.9萬元,返還廣東金正公司。 據稱,當萬平在法庭上聽到宣判結果時“一臉茫然”,但沒有什么激烈情緒。在宣判之后,法院并沒有給他發言機會,沒有像通常一樣詢問被告萬平是否要上訴。 此后,萬平的兩位辯護律師在看守所與萬平見面后,才確認萬平將上訴 。 【映像】萬平兄妹印象 在萬平兩次庭審中,萬平兄妹三人在法庭上表現得相當內斂。 大姐萬紅,小妹萬琪,分工明確。每次萬平案審理時,萬紅負責外事工作,接受媒體的采訪,并與萬平的舊部、東莞金正的員工商量案件進程的事情。 第一次庭審時,由于長達10個月沒能與萬平見面,萬平所乘囚車一駛入法院,萬紅就跑過去向車里面拼命招手。車玻璃上有一層黑膜,從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的人。近在咫尺而不能想見,萬紅痛哭流涕。 而萬琪則低調,很少與媒體接觸,主要處理內勤事務。 這次一審結果出來,聽聞萬家的人有些失控,原本以為會是萬紅,但竟是一直給人低調映象的萬琪。 據現場的人講,當時萬琪天真地以為:希望通過自己的舉動,能改變法院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