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鄭書龍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人員流動頻繁、會計專業人才總體不足、隨著管理要求的提高會計工作難度加大等原因,許多企業在諸如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核算,財產物資收發、增減核算等崗位中大量地使用無會計證人員。不是企業不愿意使用持證人員,而是有會計證的人員供不應求,只好將有證人員先用在稅務機關等嚴格要求持證上崗的部門和會
計崗位上,其他會計崗位暫用一些尚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擔當。
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只好委托有關事務所代理記賬,代理記賬帶有與企業生產經營分離的天生缺陷,難以取齊原始會計資料,除應付稅務部門的報稅之外,其質量難以保證。
企業出現在一些會計業務崗位上使用無證人員的原因,其中有一條是會計上崗證考試難度偏高,不少文化程度不算低,實際工作基本可以勝任的會計崗位從業人員,在參加會計上崗證考試中卻考不取,有的人數次參考均差幾分上不了分數線,搞得對于是否繼續做會計工作進退兩難。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會計隊伍建設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在目前持證人員供需矛盾相當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在不違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前提下采取適宜的對策來緩解矛盾值得探討。
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對“一定”范圍和程度的把握應因時因地有別。考試科目中的財經法規也好,會計實務也好,內容非常豐富,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其內容又在不斷充實、更新、變化,可以說其中的一項窮一個人畢生精力也不一定能搞通搞精。前面所說的在企業中從事如物資收發等會計工作,業務范圍相對比較簡單,涉及的財經法規和會計知識比較少,與其無法按規定要求全部持證上崗,不如采取或者將這類人員從必須持證上崗的范圍內剔除,或者適當降低從業資格要求,這樣操作更體現出規范化。
適當降低上崗要求后必須加強在崗培訓,隨著社會發展和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都在日新月異,不斷變革和完善,如果持證人員不加強進修和學習,則很快會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求而落伍。各人工作繁忙程度、信息來源渠道及其暢通程度、學習的自覺性、學習方式和效果、實際工作對新知識更新要求等不同,會造成對新知識的掌握和更新差距極大。只有自覺加強學習,對有關知識做到全面掌握,及時更新和拓展,才能真正勝任新時期的會計工作。
總之,應根據地區經濟發展階段、從業人員供求形勢,適當調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難易程度,改進目前重上崗管理、輕在崗培訓的局面,加強持證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不斷改進和完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方法,保證會計隊伍與時俱進,適應飛速發展的社會經濟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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