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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拍賣十年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19:16 和訊網-《財經》雜志

  □ 本刊記者 張宇哲/文

  拍賣這一國際通行的交易方式于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最早出現的是藝術品拍賣,之后,各地對罰沒的公物、不動產、動產及土地也紛紛采取強制拍賣方式,尤以法院、檢察院強制執行的拍賣為主。

  1996年以后,國有資產的產權拍賣逐漸出現,拍賣同時還成為各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方式。但由于這一行業在國內尚屬新興,難免滋生種種暗箱或半暗箱操作,如信息披露不充分,刻意排除其他競買者,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等等。

  1996年7月,《拍賣法》頒布。涉及國有產權轉讓拍賣的有關規定,則始于2001年9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3年12月31日,國資委財政部聯合頒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下稱3號令),明令各地國有產權轉讓須進場(即進入產權交易機構)交易,場內交易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三種方式。3號令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自此,拍賣開始成為各地產權交易所的主要交易方式之一。

  “3號令施行之前,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從未舉行過拍賣。”北京產權交易所總裁熊焰對《財經》說。此前,地方國有資產交易多受當地政府主導,并以協議轉讓為主,因存在大量黑箱操作現象而廣受詬病。

  據熊焰介紹,場內產權交易價格形成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轉讓,一是招投標或拍賣。“3號令執行一年以來,拍賣這一方式的成效非常明顯,是令國企產權增值最大的交易方式,我們現在力促場內競價,力促拍賣。”熊焰表示。

  盡管國資委嚴令國企產權交易必須進場交易,但據熊焰透露,參與拍賣的國企仍多有抵觸現象。比如“撤牌”——依據3號令規定,若對同一國有產權出現兩家以上的競買者,就必須采取招投標或拍賣方式進行交易。但有的國企在進場之后,只要看見有人意向購買就撤牌,“我收回來不賣了,過一段再賣”。

  此外,還存在惡意競爭現象。各地產權交易所均有不少會員機構,這些會員多為中介組織,為各自的客戶爭取利益。比如,兩個中介機構都在為某個項目尋找投資人,在招投標時候,甲并不一定想要這個項目,但又不想讓別人獲得該項目,“我就起哄把價格抬上去。”這種現象在交易所時有出現。

  熊焰透露,北京市國資委近期將發布文件,針對撤牌等現象作出規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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